拒國民法官參審!汐止BMW男酒駕撞死婦 死者家屬:不想被消費

▲▼  酒駕賴光明   。(圖/記者黃宥寧攝)

▲新北市汐止區賴男(藍衣)酒駕撞死蘇姓婦人成士林法院首件國民法官案,今開庭,雙方都聲請「不進入國民參審」。(圖/記者黃宥寧攝)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新北市汐止區55歲賴姓男子今年初,酒後駕駛BMW轎車高速逆向,撞死過馬路的69歲蘇姓婦人,被依酒駕致人於死罪嫌起訴,也成士院、檢首件《國民法官法》案。今(24日)法院召開調查庭,雙方均聲請不行國民參審制度。被害家屬委請律師說「尚未走出傷痛,怕外界關注被消費」,賴男的辯護律師也主張他已認罪,受命法官表示先看調解狀況再評議裁定。

受命法官陳銘壎問告訴代理人,在準備期日前具狀請求裁定不行國民與審理理由為何?家屬委任律師說,因家屬尚未走出傷痛,怕外界關注度受打擾,悲傷被消費。

賴男公設辯護律師稱,被告已坦承犯行,不爭執起訴罪名,先前程序因沒律師協助,故無積極與家屬談賠償,但上週已與告代聯繫談賠償,若本件行國民參審,經媒體報導,可能會再次掀起家屬傷痛,無助雙方和解;再者,被害家屬也表示不願國民參審,而依本件檢察官補充理由書指出,被告符合自首要件,是否符合雙方仍在協商中,而刑度為5年以下、1年6月以上,量刑無死刑、無期徒刑重大事由,而依國民法官法第6條第4、5款規定請求一般刑案審判。

▲▼             汐止車禍。(圖/記者黃彥傑翻攝)

▲賴男酒駕逆向撞死正在過馬路的蘇姓婦人。(資料圖/記者黃彥傑翻攝)

蒞庭公訴檢察官指,國法第6條第4款部分,立法理由指被告認罪外應對量刑也無重大爭議,此部分應請告代表示希望本案刑度為何,再請被告表示本案刑度接受範圍為何;至於自首部分,規定是「得」也不是一定要減刑到2分之1,至於「和解」也不影響,請合議庭依法認定。

賴男緩緩回答「我拿最大誠意調解,手頭上沒有什麼東西,只能拿錢來賠償」。受命法官問科刑部分,告代說「越重越好」因案發至今,賴男並無主動與家屬接觸表示歉意,甚至有3次機會面對面接觸,都是冷面以對,故沒感受到歉意。

賴男委屈回說,有拜託里長協調,是家屬不願見面,此部份是他的過失,相當不好意思,在法院見面也只能哈腰說對不起,也補充強調目前手頭資金約100萬,後續可分期,也可以賣田賠償。

受命法官聽完檢、辯方意見後,諭知下個月18日雙方調解,將看調解狀況決定是否變更為通常程序,合議庭將待評議後裁定。

庭後,賴男走出法院面對記者提問「覺得一條人命值多少錢」等問題,均未做回應,快步離去。

全案因,今年1月30日晚間,賴男酒後駕駛BMW轎車行經汐止區汐平路一段,高速逆向行駛,直接撞擊正在過馬路的69歲蘇姓婦人,蘇婦送醫搶救仍回天乏術,賴男酒測值每公升達0.57毫克。

而案發前,蘇婦原本與兒子、媳婦、孫女等4人,要去對面的土地公廟參拜,兒子先帶著孫女穿越馬路,到廟旁車上拿東西,而蘇婦先拎供品過馬路,媳婦隨後跟上,豈料不到3公尺的路程卻斷魂,其兒子、媳婦、孫女3人全程目睹,悲痛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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