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禁愛令」學生怒投訴教育部 主任竟廣播開嗆:我知道你是誰

▲學生向教育部投訴學校實施禁愛令,遭學務主任廣播開嗆。(圖/台灣青年民主協會提供)

▲學生向教育部投訴學校實施禁愛令,遭學務主任廣播開嗆。(圖/台灣青年民主協會提供)

記者楊惠琪/台北報導

台灣青年民主協會接獲學生投訴,台中市私立立人高中實施嚴格禁愛令,學生在學校或校車上,只要被學校查獲情侶牽手、擁抱、摸頭,就要罰反省單、還會通知家長,甚至揚言記警告、小過。有多名學生向教育部投訴,學務主任竟透過全校廣播開嗆,「我知道你是誰,歡迎直接跟我直球對決。」

青民協表示,有多位學生向教育部署長信箱、台中市長信箱投訴,指控學校管教行為違法且不合時宜,但學校在上週五的結業式中,蕭姓學務主任透過全校廣播向學生表示,「當你陳情信當中,談及到男女朋友的親密關係,在校車上親密關係,包括校園內抱抱、摸頭、牽手,你都認為學校管理是違法的。我知道你是誰,我很歡迎你直接到主任辦公室跟我直球對決,學校背負著家長的期待,學校的管理絕對都是符合教育部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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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民協指出,許多學生在校只是牽手、擁抱,就被要求到教官室寫書面反省,讓學生相當困惑,「牽個手,錯在哪?要反省什麼?」認為學校的管教行為明顯是在施行「禁愛令」,違反教育部訂定「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獎懲規定注意事項」規定。

青民協進一步指出,有處室主任在5月底的朝會時,公開宣稱「在學校或校車上的親密行為,會違反刑法第 235 條(散布猥褻物品罪)」,更是讓學生難以理解,刑法第 235 條規定的行為態樣是「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有學生批評,「想拿錯誤的法律想恐嚇學生,只是更顯現主任缺乏法律素養。」

青民協說,立人高中學務主任對陳情者放話「我知道你是誰」、「來辦公室跟我直球對決」,學生陳情資料依法都應予以保密,為何學生向教育部、台中市教育局投訴,學校會知道誰是陳情者,主管機關應立即啟動調查,是否有公務員洩漏陳情資訊給校方,並應讓洩密者負起行政責任,並依刑法第 132 條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職權向地檢署進行告發。

青民協呼籲,央及地方主管機關,在處理學生陳情學校違法時,對於陳情學生的身分應依法嚴加保密,否則未來學生將不再信任主管機關的陳情機制。對於立人高中校方公然對陳情人恐嚇,甚至威脅直球對決,作為主管機關的台中市教育局,應公開譴責該位主任的不當言行,並要求校方不應再實施違法禁愛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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