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同意權案跑票 蘇治芬坦言:尤伯祥說法並未說服我

▲▼大法官被提名人尤伯祥、陳忠五接受立委賴香伶質詢。(圖/記者湯興漢攝)

▲大法官尤伯祥。(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杜冠霖/台北報導

對於大法官人事同意權案,立法院今(21日)臨時會投票通過,確定最高法院審判長蔡彩貞、監察院秘書長朱富美、台大法律系教授陳忠五、律師尤伯祥為新任大法官,尤伯祥更拿下最高64張同意票,其中包含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王婉諭,但民進黨立委蘇治芬「跑票」,投下無效票,她坦言,「尤伯祥還是沒有說服我認為他是位適格的大法官。」

總統蔡英文日前宣布律師尤伯祥為大法官被提名人,而蘇治芬轉載前法官康樹正文章,指尤曾教唆偽證。尤伯祥昨還原事發經過,他表示,這件事是全然誤會,康樹正在未經合議庭的評議下,就當庭斷定證人偽證外,也說,18年前沒有證據支持的懷疑,就只能夠是懷疑,因此一審判決書並沒有記載他教唆偽證,更沒有告發他。

尤伯祥指出,只是沒想到事隔18年當他被提名大法官的時候,康突然將懷疑升格為確信,進而公開指控,對此他深感遺憾,「回到18年前的那一天,他依然會做相同的選擇,因為那正是律師應該做的事情,也是他迄今仍然堅守為人處世的原則,就是忠於職守。」

對此,蘇治芬表示,今天上午大法官投票順利結束,四位大法官候選人也獲得立法院的投票通過,確定將成為大法官。關於大法官尤伯祥的事件,審檢辯以及尤伯祥本人都有提出各自的看法,「但最終還是沒有說服我認為他是位適格的大法官,因此我也投下了無效票,同時也表明我的看法。」

蘇治芬也列舉反對尤伯祥的4點理由:

第一、蘇治芬表示,律師接觸證人,了解證人的證詞並協助證人梳理證詞,這是律師的職責所在,無論於法或於實務上是不可能要求律師不跟證人會談的。但如果證人、被告以及律師一同討論證詞,而證人又是被告的配偶,這樣的情境下律師不該跨越的界線就會變得很模糊,甚至可能影響司法公平審判。

第二、蘇治芬指出,關於以前發生的個案,我希望尤大法官正面回應當初審檢於審判過程中的質疑,針對事實澄清而非對法官個人做出攻擊,坦然的接受社會公評。

第三、關於通案的部分則涉及制度的討論,蘇治芬表示,自己相信尤大法官也了解部分法界人士(包含審檢辯學)對他的見解持不同看法,「但仍未見尤大法官提出如何解決這個問題的看法,對個案的辯駁及對整體制度的論理,仍未能說服我投下同意的一票。」

第四、蘇治芬直言,會點出這些問題,是希望台灣的社會能夠更加進步。尤大法官長年致力於司法冤獄案件,他付出的努力是大家有目共睹的,「而台灣的司法改革是不斷在進行的,許多問題是需要虛心與審檢辯學及社會各界共同討論、共同關心,這是我對大法官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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