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署駁發電用水未收耗水費 翡翠水庫嗆:支援台電被監院糾正

▲▼翡翠水庫。(圖/台北翡翠水庫管理局)

▲翡翠水庫。(圖/台北翡翠水庫管理局)

記者鄭佩玟/台北報導

翡翠水庫與台電因為耗水補償費談判破局,台電17日表示,翡管局要求增收每公噸3元的耗水補償費,考量成本公平性以後難以同意,尊重翡管局未來的轉型計畫;經濟部水利署今(19日)也指出,水力發電非屬耗水行為,依水利法並未徵收耗水費。台北翡翠水庫管理局晚間則拿出監察院113年的糾正文,表示翡翠水庫多次支援台電救急「耗水入海」,被監察院糾正,翡管局七度函請台電正視監察院「收購費率偏低」意見。

翡管局表示,針對翡翠水庫支援台電緊急水力發電所涉及之水資源利用及補償,翡管局已七度正式函請台電公司正視監察院查核意見,並多次邀請台電進行議約,惟迄今仍未獲具體回應。根據監察院113年糾正案,指出品質良好的翡翠水源若專為發電而放水,發電後即流向大海,仍有檢討空間。

對於外界稱「發電後的水仍可供下游其他用水需求」,翡管局說,翡翠水庫下游攔河堰本質上並非水庫,平時即維持高水位運作,並無足夠庫容可蓄存額外因發電所釋出的水量,因此大量放流之水多直接排入河川,最終流向大海,難以有效再利用。

至於「地方政府無權徵收耗水費」,翡管局表示,這對於事實有所混淆;事實是,翡管局基於監察院查核意見,參考經濟部所訂的耗水補償費率,研擬建立合理補償機制,並七度函文請台電正視監察院查核意見收購費率偏低、也多次邀請台電進行議約,但台電仍拒絕議價。

翡管局強調,水資源為珍貴民生資產。當前台灣中南部多座水庫蓄水情勢吃緊,其中曾文水庫蓄水量偏低、有見底的風險,更凸顯台灣水資源保育與合理運用的重要性。翡管局籲請中央及相關單位正視珍貴民生水資源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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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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