紙箱沒放好不能下班? 女員工遭同事抓胸撞牆甩巴掌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桃園黃姓男子2021年6月間因為不滿女同事A沒有把紙箱放好就要下班,竟徒手抓住對方胸口再推去撞牆、甩巴掌,聲響之大驚動另外4名同事。雖然黃男強調自己才是先挨打的一方,反擊屬於正當防衛,但桃園地院法官不採信,日前依傷害罪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

家庭、暴力、打架、吵架、巴掌、耳光、虐待(圖/CFP)

▲A女指控黃男阻止自己下班,還動手打人。(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A女在判決書中主張,2021年6月11日下午5點半準備下班時,在茶水間遇到黃男,對方認為她沒有把紙箱放好,因此不讓她離開,想要強行通過,沒想到竟遭抓住胸口往牆壁撞,同事聽聞聲響跑來制止,黃男與同事起爭執,她上前勸阻,結果又被甩巴掌,導致左臉、上胸臂、左前臂挫傷,左前臂瘀傷,上胸臂及左手擦傷,憤而決定報警並提告。

黃男則辯稱,他沒有任何傷害、強制的意思,當時是A女先打人,他沒有打A女。然而,4名目擊同事皆證稱,大家聽到茶水間有爭吵聲,跑去看就發現黃男擋著A女,A女因為擔心黃男失控打人,讓他們先離開,沒想到再度折返時就聽到巴掌聲(當時距離茶水間約1公尺),A女的左臉頰、鎖骨部位是紅腫的,隔天上班脖子、胸口也能看到明顯瘀青。

對於同事的證詞,黃男認為,4人與A女有交情,自然會站在A女那一邊幫忙說話。但其中1名證人表示,他與A女任職於不同部門,與雙方都沒有私人恩怨,沒必要為了A女對法官說謊;另1名女證人也表示,她親眼見到黃男動手打A女,「我跟黃男還是同校的學長學妹關係,照這樣講,是不是我也要為他說話」。

桃園地院法官認為,4名證人的證述內容相互符合,細節都很具體確切,也與A女的證述一致,可見黃男當時的確有在茶水間以徒手方式傷害A女,阻止A女下班,行為實在不可取,考量到他至今仍矢口否認犯行,也未與A女達成和解,最終依傷害罪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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