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農委會升格農業部 立院三讀《農業部組織法》設8司6處7署1中心

▲▼立法院院會 個人資料保護法 三讀 敲槌 鄭麗文發言。(圖/記者屠惠剛攝)

▲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主持議事。(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呂晏慈/台北報導

520農民運動本周將滿35周年,立法院院會16日經表決大戰,三讀通過《農業部組織法》,農業部辦理全國農業、林業、漁業及畜牧業行政業務,將設置8個司、6個處、7署1中心,以及7個試驗研究單位。

成立農業部的訴求,最早始於1988年5月20日,當時因政府決定擴大開放外國農產品進口,大規模農民上街抗議該政策漠視農民權益,引發激烈警民衝突,史稱520農民運動,而農民團體於該次農運提出7項訴求,其中「成立農業部」即屬其中訴求之一。

時隔35年,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農業部組織法》,該法包括8條條文,明定行政院為辦理全國農業、林業、漁業及畜牧業行政業務,特設農業部,掌理10大事項,其中包括農業政策與法規的規劃、研擬、管理及監督等。

三讀條文明定,農業部設置8個三級行政機關,包括:農糧署、漁業署、動植物防疫檢疫署、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農田水利署、農業金融署、農業科技園區管理中心。此外,根據行政院組織改造規劃,設置7個三級試驗研究機構,包括:農業試驗所、林業試驗所、水產試驗所、畜產試驗所、獸醫研究所、農業藥物試驗所、生物多樣性研究所。

本次組織調整,原本農委會與所屬機關的業務均無移出,僅有「林業及自然保育署」納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業務;原本「農村發展業務」及「農地與農舍業務」區塊移入「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農民服務業務」區塊規劃成立「農民輔導司」,另成立「資源永續利用司」為氣候變遷及環境資源永續的專責單位,增設「動物保護司」專責辦理動物保護、寵物管理制度等業務,並資訊中心調整為「資訊司」,強化農業數位轉型。

為完備農業部組織改造,立法院院會今天也三讀通過《農業部農糧署組織法》、《農業部漁業署組織法》、《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組織法》、《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組織法》、《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組織法》、《農業部農田水利署組織法》、《農業部農業金融署組織法》、《農業部農業科技園區管理中心組織法》,以及《農業部農業試驗所組織法》、《農業部林業試驗所組織法》、《農業部水產試驗所組織法》、《農業部畜產試驗所組織法》、《農業部獸醫研究所組織法》、《農業部農業藥物試驗所組織法》、《農業部生物多樣性研究所組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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