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人拚戰官司三連敗 法官肯定西拉雅10年堅持:正名努力不會抹滅

▲▼司法院大法官憲法法庭28日判決《原住民身分法》相關規定違憲,西拉雅族人慶賀爭取正名取得重要勝仗。(圖/記者黃哲民攝)

▲西拉雅族人去年(2022年)打贏爭取原住民身分的憲法訴訟,在司法院大門唱歌慶賀。(圖/記者黃哲民攝)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爭取列為原住民族的西拉雅族人,去年(2022年)打贏憲法訴訟、獲得修法正名的敲門磚,以萬淑娟為首的100多位族人繼續拚戰行政訴訟,要求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依釋憲結果作成認定她們是平地原住民的行政處分,但11日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再度判決敗訴,法官肯定西拉雅族人10多年來的堅持,「為平埔族正名運動之努力亦不會因此而被抹滅」。全案還可上訴。

判決理由指出,釋憲判決不代表西拉雅族人立刻就能取得官方認定的平地原住民身分,有原住民血統但沒依法辦理登記而未被認定為原住民,並非法律本身有漏洞,必須等相關機關針對原住民的定義性規定完成修法,才能申請核定與登記,若相關機關逾期沒完成修法,釋憲判決只是用來強制啟動「新原住民族核定程序」,並非西拉雅族人可逕自取得並登記原住民身分。

判決並指出,西拉雅族人固然無法透過此次釋憲聲請,完成取得原住民身分的目標,但西拉雅族人從2009年向當時台南縣府申請登記平地原住民登記之日起,10餘年來努力已因憲法判決而初見曙光,縱然更一審依憲法判決意旨而判決原告敗訴,但原告「為平埔族正名運動之努力亦不會因此而被抹滅」。

▲▼司法院大法官憲法法庭28日判決《原住民身分法》相關規定違憲,西拉雅族人慶賀爭取正名取得重要勝仗。(圖/記者黃哲民攝)

▲西拉雅族人去年(2022年)打贏爭取原住民身分的憲法訴訟,在司法院大門舉牌表達訴求。(圖/記者黃哲民攝)

主要分布在台南,在高雄、屏東也有聚落的西拉雅族,是平埔族的1支族群,登記人數約1萬人,多年來不斷爭取族群正名與官方認定原住民身分,主因是政府從1956年到1963年間,共4度開放登記平地原住民,西拉雅有許多族人錯過時間沒辦理。

《原住民身分法》第2條規定,要取得官方認定的山地或平地原住民身分,須在台灣光復前就設籍於山地或平地行政區域內、且日治時期戶口調查簿登記本人或直系血親尊親屬是原住民,例如被註記「生」或「高砂」,代表山地原住民(舊稱山地山胞),被註記「熟」或「平」,代表平地原住民(舊稱平地山胞)。

更重要的是,法條規定還須「申請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登記為原住民有案者」,因此錯過登記的西拉雅族人,自己和後代都不被官方承認具有原住民身分。

前台南縣長蘇煥智主政時,將西拉雅族列為「縣定原住民族」,西拉雅族婦人萬淑娟擔任總統府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委員,以她為首的100多位族人,2015年2月訴請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要求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認定西拉雅族人為平地原住民,副總統賴清德時任台南市長,專程北上陪族人遞狀表達聲援,但一審敗訴。

原民會認為,《憲法》所稱的原住民族,不包含平埔族或西拉雅族,當年開放登記平地原住民登記,至今已形塑出一個價值秩序,關係到原住民族優惠措施的明確性和實質平等的實現,不應輕易更動。目前台灣共有16個官方認定的原住民族,共約60萬人。

但經最高行政法院發回更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認為,《原住民身分法》第2條僅因沒及時登記,就剝奪具原住民血統者對原住民身分的認同權,有違憲之虞,因此裁定停止審判、聲請釋憲。

司法院大法官召開憲法法庭審理,去年(2022)年10月28日做出釋憲判決,宣示舉凡民族語言、習俗、傳統等文化特徵持續至今,成員仍維持族群認同的「台灣南島語系民族」,都可依本身意願申請核定為原住民族,所屬成員得依法取得原住民身分。

判決並指《原住民身分法》第2條對於原住民身分的定義,使原住民(族)身分未受國家法律保障,宣告違憲,應於判決宣示之日起3年內依釋憲意旨完成修法或另訂特別法,若逾期沒完成,舉凡日治時期戶口調查簿其本人或其直系血親尊親屬經註記為「熟」或「平」,釋明其所屬民族語言、習俗、傳統等文化特徵至今依然存續,且其所屬民族成員仍維持族群認同者,「均得向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申請依本判決意旨認定其民族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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