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查前女友個資!偵查隊小隊長連她全家10人都查 詭異行徑遭判刑

▲台北監獄林姓辦事員於2013年間借調矯正署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竄改人事系統個人與他人之個資遭檢舉送辦。(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新竹縣警局竹北分局前偵查隊小隊長利用職務之便偷查前女友個資,遭法官判刑。(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陳韻如/新竹報導

新竹縣警局竹北分局前偵查隊小隊長李男竟涉嫌偷查前女友個資,不僅如此,他連前女友的全家人都查了一遍,直到前女友察覺報警提告,全案才因此曝光。新竹地院審理後,依非法蒐集個人資料罪將李男判刑5月,緩刑2年。並須向國庫支付5萬元。

法官調查,李男在擔任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竹北分局偵查隊小隊長期間,竟4度以他個人帳號登入智慧分析決策支援系統,並在用途欄輸入「偵辦刑事案件」,查詢條件還輸入一名李姓女子的身分證字號,藉此查得李女的個資。

據《自由時報》報導,兩人關係為前男女友,但沒想到李男卻趁機調查李女個資,就連李女的父、母、兒子、哥哥、弟弟、兄嫂、公公、婆婆的資料也都查了一遍,行徑相當詭異。

法院審酌,李男身為警員,應該知道公私分明,但他竟利用職務之便,非法蒐集李女的個資,侵害人民對公權力的信任與信賴,但因李男僅止於蒐集階段,並無加以處理、利用,且犯後坦承犯行,法官最終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公務機關非法蒐集個人資料罪,判他5個月徒刑,緩刑2年,並應於判決確定1年內,向公庫支付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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