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網紅森林酒店…她遭雨傘節咬「毒發搶救1個月」 酒店拒擔全責

▲女子住酒店被毒蛇咬傷險送命酒店拒擔全責。(圖/翻攝自紫牛新聞)

▲女子住酒店被毒蛇咬傷險送命。(圖/翻攝自紫牛新聞)

記者鄭思楠/綜合報導

大陸一人妻韓韓(化名)2月中旬去雲南旅行,結果在酒店內疑似被銀環蛇(台稱:雨傘節)咬傷,3月15日還在當地醫院治療中。事發至今1個月,她依然感覺非常痛苦,視力只剩0.3。可是,酒店方卻認為,此事屬於突發事故,就算客人在酒店被咬了,酒店只承擔過失責任,並非100%承擔責任,願意接受客人的起訴,根據法院判決執行。

據《紫牛新聞》報導,韓韓和老公到雲南旅遊,2月16日晚上來到普洱市,17日入住當地網紅酒店-普洱小熊貓莊園酒店。

據小熊貓莊園投資方雲南湄公河集團有限公司官網介紹,小熊貓莊園位於雲南省普洱市思茅城區東南37公里處,緊鄰該公司另一項目普洱太陽河國家森林公園的犀牛坪景區。莊園依山勢、順脈絡,精挑優質木材搭建房屋,細揀船木老料打造家具,使得每一件物甚、每一處景緻都匠心獨具。木屋在峰巒幽谷中星羅棋布,棧道在密林花草間迂曲穿行。

晚上8點左右,他們辦理了入住手續。韓韓的客房和酒店大堂距離比較遠,當時天已經黑了,她和老公乘坐酒店的觀光車去了客房,同車還有兩組家庭。

車輛開了一段時間,他們下了車,然後沿著類似木棧道的路走到房間,棧道兩旁都是森林灌木,夜裡漆黑一片,她說,自己進了房間後就沒有外出。

韓韓表示,當晚臨睡前,她在洗漱時意外發現右小腿上有兩處很明顯的傷痕,而她剛到房間時曾經換過衣服,當時並沒有發現腿上有異常。

韓韓不確定受的是什麼傷,擔心被蛇咬了,就上網查了一下,越來越感到害怕,就趕緊聯繫酒店工作人員,請他們過來看看是不是蛇咬傷。一個女工作人員過來看了一下,表示不能確定,但可以叫一輛車送她去醫院。

酒店起初想把她送到普洱市人民醫院,她上了車之後打急救電話,詢問哪個醫院有蛇毒血清,接線員問了一下,馬上回覆說,「妳們可以馬上去離妳最近的某醫院,他們有血清。」治療毒蛇咬傷,找到對症的血清至關重要。

韓韓事後回想,「很幸運打了電話,他告訴我說這家醫院有血清,就直奔這裡來了,沒有耽誤時間,這也是我最慶幸的地方,要不然隨著時間推移,後遺症肯定是越來越重。」

從車上下來之後,韓韓還沒感覺身上有什麼反應,她是自己走進醫院的,護士看到之後,讓她趕緊坐輪椅,不要走動。醫生判斷是蛇咬傷,雖然傷口的血液檢測結果還沒出來,但是先給她用了抗蝮蛇毒血清。到凌晨1點多,韓韓開始感覺到蛇毒發作,第一支血清扎一半的時候,「護士急忙跑進來告訴我們說,傷口血液測出來是銀環毒。」第一支血清打完後,醫院馬上換了抗銀環蛇毒血清。

銀環蛇是中國最毒的陸棲蛇,能產生兩種神經毒素,幾毫克銀環蛇毒足以致人死命。患者被銀環蛇咬傷時不會感到特別疼痛,反而可能有睡意,抗銀環蛇毒血清是救治銀環蛇咬傷的唯一特效藥。

蛇毒開始發作後,韓韓感覺頭特別暈,視力開始下降,慢慢聽不太清周圍人的說話聲,「感覺心臟特別疼,整個人暈過去了,別人說話我能聽到,但我說不出來,我有意識,但是想睜眼也睜不開,想動也動不了。」最嚴重的狀態持續了五六個小時,之後還不定期發作,全身的淋巴結都腫大了。

事情發生已經將近一個月,醫院給她用了十幾支抗銀環蛇毒血清,她說淋巴腫大消退了一些,但是視力下降得非常厲害,在醫院視力檢查,只有0.3,眼前有重影,字好像在發光,臉部感覺有麻痺。

對此,該酒店一位市場部經理認為,酒店方面已經承擔了韓韓的護理費用、住院期間生活物品購置費用、韓韓的往程機票折損費用,並將酒店房間費用從原路徑退回,醫藥費支付至2月20日,共計2.5萬元人民幣左右,傷者治療後續產生的費用沒有繼續支付。

酒店經理表示,事發後酒店查詢了韓韓入住房間的智慧門鎖,門鎖紀錄顯示客人在當晚9點至10點期間出去了1小時左右,但晚間的酒店攝影機無法看出客人到底去了哪裡。酒店方面在諮詢律師之後認為,目前尚不能確定韓韓是否在客房內被蛇咬傷,事件責任主體無法判斷。

而韓韓回應,房門是帶電子卡的推拉門,可能有問題,剛進屋時候門鎖不上,試了幾次才行。當時外面很黑,她不敢出門,而且酒店有攝影機,如果她出去,應該被拍到。

韓韓說,現在的醫院條件有限,希望轉院治療,但是醫療費沒有結清難以轉院。而酒店則表示,此事屬於突發事故,就算客人在酒店被咬了,酒店只承擔過失責任,並非100%承擔責任,願意接受客人的起訴,根據法院判決執行。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律師付建認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及《民法典》規定,如果旅客在酒店房間內被蛇咬傷,旅客是正常入住不存在過錯,不承擔責任。酒店沒有盡到排除可能安全隱患的義務,酒店具有明顯過錯,違反安全保障義務並構成違約,應當根據過錯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與違約責任。

酒店聲稱韓韓當晚9至10點期間曾經外出,認為旅客可能是在酒店房間外被蛇咬傷,付建律師表示,酒店外的景區公園如果是公共場所,公共場所的管理者有安全保障義務,應對可能存在的危險進行警示。而旅客自己也應盡到合理注意義務,不擅自前往可能存在危險的地方,因此仍然需要根據雙方的過錯來判定責任的承擔。如果公園屬於酒店或其管理公司管轄範圍內,酒店如果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也要根據過錯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關鍵字: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