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戀上女主管老公「帶團碰面就滾床」 正宮被瞞7、8年才抓包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林姓女子因工作關係認識吳姓人夫,進而成為情侶並展開交往,直到2022年9月才被吳妻發現親密合照及曖昧對話,遭提告求償150萬元。林女不否認曾與吳男交往,但辯稱沒有交往長達7、8年之久,也沒有發生過數十次性行為;不過,新北地院法官認為,她始終無法提出證據反駁吳妻的主張,最終沒有採信她的說詞,裁定應賠償50萬元較為適當。

▲▼戀愛,約會,男女,愛情,玫瑰,交往,婚姻,幸福,情侶,結婚,求婚。(圖/達志/示意圖)

▲林女不否認曾與吳男交往。(示意圖/達志影像,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吳妻在判決書中主張,夫妻倆原本待在同一間公司,她是主管,林女在2011年間認識丈夫,並主動表示想要學習導遊帶團經驗,2人開始有比較密切的互動,接著丈夫在2012年間轉任其他公司,她基於信任沒有起疑,還多次安排工作機會給林女,直到2022年9月,她在家中休息時無意間看到丈夫的手機裡有和林女的親密照片,還有一些親密對話紀錄,這才驚覺不對勁。

吳妻接著說,經過詢問,丈夫坦承已和林女交往長達7、8年,只要帶團在外有機會碰面就會發生性行為,次數多達10次以上,這件事情帶給她很大的打擊,因而產生心律不整、二尖瓣膜脫垂、失眠、混合焦慮及憂鬱情緒的綜合障礙症,憤而決定向林女提告求償150萬元。

對於上述指控,林女辯稱,她不否認曾與吳男交往,但吳妻提出的證據均無法證明他們的交往時間長達7、8年,也無法證明他們是否發生過10次以上性行為,而且吳妻的求償金額過高,也無法證明罹患心律不整、二尖瓣膜脫垂等疾病與丈夫外遇的事情有關。

新北地院法官則認為,吳妻出示的證據包含照片、簡訊對話紀錄、悔過書等等,這些證據資料中提及「小三」、「過夜」、「滾床」等文字,她也多次以「你寧願與年紀較大的林女發生性行為」等字眼質問丈夫,丈夫始終沒有否認,只是不斷認錯;此外,林女也曾傳簡訊向吳妻道歉,綜合上述證據,可見吳妻已經善盡舉證責任。

法官接著指出,林女至今都未提出足以推翻吳妻主張的證據,僅靠空言反駁,因此不採信她的說詞;至於吳妻出現心律不整、二尖瓣膜脫垂等症狀,依診斷證明書及病歷資料記載,僅能證明她確實罹病,但無法證明原因與此事有關,最終判林女應賠償吳妻5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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