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表看3/20大鬆綁!輕症免隔「7措施取消」 抗病毒藥、清冠仍公費

▲▼3/9社區、醫療與喪葬防疫鬆綁做法。(圖/指揮中心提供)

▲社區、醫療與喪葬防疫鬆綁做法。(圖/指揮中心提供)

記者洪巧藍/台北報導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9)日 宣布防疫鬆綁新措施,3月20日起包含輕症免隔離等社區民眾端與喪葬措施上總計有7項措施取消,不過在醫療端公費抗病毒藥物、公費清冠一號等仍維持,指揮中心也整理一表看新制。

指揮中心今(9)日表示,基於國內外疫情趨緩,宣布如疫情穩定,自今(2023)年3月20日(個案採檢日)起,調整「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疾病通報定義,改為:符合COVID-19併發症(中重症)條件之民眾需通報並隔離治療,輕症或無症狀民眾如檢驗陽性,不需通報也不需隔離,但建議進行「0+n自主健康管理」,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快篩陰性,或至距離發病日或採檢陽性日已達10天無需採檢,即可解除。相關配套措施將配合修訂及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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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新制上路,社區民眾端與喪葬相關總計有7項措施取消,除「輕症強制隔離」取消,包含「指定處所隔離通知書(居家照護對象)開立」、「確診者同住家人及入境民象自主防疫(0+7)」、「輕症通報丶提供確診數位證明」、「確診者簡訊、自主疫調回報」、「居家照護遠距諮詢」等措施也一併取消,另喪葬方面「確診個案儘速火化」也取消。

至於醫療端仍有4項維持,包含「公費口服抗病毒藥物」、「公費淸冠一號」維持提供,「住院需探適當防護措施」,經醫師評估維持,「住院者開立隔離治療通知書」則是符合病例定義者維持。喪葬方面還有1項「死亡喪葬慰問金及關懷金」調整適用對象。

指揮中心表示,為利政策調整推動順利,規劃3月20日至26日為7天緩衝期,供採檢日於本年3月19日(含)以前之民眾及相關單位在緩衝期時可進行通報等相關防治作為及行政作業。例如,民眾於3月20日持3月19日家用快篩陽性證明至醫療院所就診,如醫病雙方均同意3月19日快篩結果且醫師評估為確診個案,仍適用舊版病例定義及相關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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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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