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婦姊弟戀新婚4月慘遇死劫 「我不爽我就殺」家暴夫重判定讞

兇殺,謀殺,殺人。(圖/達志/示意圖)

▲男子殺害新婚妻,重判定讞。此為示意圖。(圖/達志/示意圖)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高雄鳳山洪姓婦人在2020年3月間與小7歲的駱姓男友結婚,但卻遭到駱男不斷家暴,新婚4月後就逃回娘家並準備離婚,但駱男追到娘家,激烈爭吵後掐死妻子,事後還傳訊友人「我不爽我就殺」!一二審均將駱男重判無期徒刑,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6日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有毒品、槍砲、暴力討債等多項前科的43歲駱男,罹患憂鬱症、興奮劑使用疾患及反社會性人格障礙。他3年多前與大7歲的洪姓婦人結識,洪婦當時離婚、已經有一名成年的兒子,但駱男積極追求,2人陷入熱戀,不到半年的時間,就在2020年3月份登記結婚。

但結婚後的駱男經常對洪婦家暴,2人經常大吵大鬧,根據判決指出,駱男曾持剪刀剪開洪婦衣物後逼她跳海、要求洪婦一次吞服數十顆精神科用藥、要求洪婦脫去衣物後綑綁手腳並以冷水潑灑,還持皮帶、拖鞋或徒手毆打洪婦、持菜刀威脅要將洪婦分屍,等等暴力行為,讓洪婦無法忍耐,登記結婚4個月後就逃回鳳山區的娘家,並告知家人執意離婚。

駱男追到娘家,在樓下按門鈴,大吵大鬧,最後趁著同棟住戶開啟樓下大門時,尾隨進入;之後又趁著洪婦同住的兄長開門之際,衝入娘家內。2人大吵後,駱男徒手掐住洪婦頸部,導致洪婦左右頸動脈及呼吸通道遭壓迫,因而腦部缺氧窒息死亡。駱男犯案後,將房門反鎖,隨即逃逸。駱男犯案後,還傳訊給友人「我現在不爽我就殺我已殺一個了我多殺幾個」、「我殺死人了,你明天看新聞叫我妹妹跟我連絡」。洪婦友人第二天找上門,這才發現婦人已經遭駱男殺害,報警逮捕駱男。駱男遭「家暴殺人罪」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駱男雖以精神病抗辯行為時失去辨識能力,但一二審法院均不採信,認為他前科累累,手段兇殘,因此均重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6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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