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教法+教保條例今上路 教保人員虐兒最重終身不聘用

▲▼教育部大門。(圖/記者許敏溶攝)

▲幼教法與教保條例今天上路,教育部指出,將可強化幼兒保護。(圖/記者許敏溶攝)

記者許敏溶/台北報導

新修正的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教保服務人員條例於從今(1日)起正式施行,教育部指出,施行條文有四大重點,包括明確規範教保服務機構人員資格及違法對待幼兒案件調查處理流程,增修相關罰則及提高罰鍰、擴大園長資格服務年資採計範圍、加速推動擴大公共化服務供應量政策等,希望藉此建構優質、安全的學前教育環境,提供更優質的教保服務。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與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從今天起起正式施行,教育部表示,這次修法主要強化幼兒保護規定,對於幼兒教保權益事項更有保障,教育部也完成各項授權子法的修訂作業,以具體回應各界對於營造更為友善安全教保服務環境的期待,期透透過完善法規命令,建構優質、安全的學前教育環境,提供更優質的教保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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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進一步表示,上述修法有四大重點,首先是明確規範教保服務機構相關人員消極資格,以及違法對待幼兒案件調查處理流程,規定依教師情節輕重,分別明定終身、1年至4年不得進用規範,並在兩法明定教保服務機構發生疑似不當對待幼兒案件時,知悉通報及啟動調查程序時效,另可訂定教保相關人員違法事件調查處理辦法,以完整規範調查小組組成、調查程序、調查處理結果通知及不適任人員認定機制,保障幼兒及家長權益。

教育部表示,另一重點則是增修相關罰則及提高罰鍰,達防止違法效果,教育部在兼顧比例原則及處罰允當前提之,對於損及幼兒及家長權益情節重大情形,如超收幼兒情節重大、生師比不符、未辦理幼兒團體保險、未依規定收退費等,整體調高兩法罰鍰額度。

至於第三個重點,教育部指出,則是擴大園長資格服務年資採計範圍,因考量托嬰中心及幼兒園確有相互流通人員情形,這次修法將101年1月1日以後具備幼兒園教保員資格的托嬰中心托育人員任職年資,及具教師或教保員資格且擔任教保服務人員代理人員連續達3個月以上的服務年資,納入園長資格服務年資採計規定。

教育部表示,第四個重點為加速推動擴大公共化服務供應量政策,並增修教保服務機構管理相關規定,包括增加公司、有限合夥、醫院或商業得辦理以招收其員工子女、孫子女為主的幼兒園,並增列地方政府所屬機關(構)、軍警校院、公司性質的公營事業、醫療法人得設立非營利幼兒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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