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濱快速道路飆到184公里!超速104公里...罰2.4萬+扣牌照6個月

▲▼一部自小客車在限速80公里的西濱快速道路超速104公里,罰鍰2萬4000元,還要吊扣牌照6個月。(圖/記者蔡文淵翻攝)

▲一部自小客車在限速80公里的西濱快速道路超速104公里,罰鍰2萬4000元,還要吊扣牌照6個月。(圖/記者蔡文淵翻攝)

記者蔡文淵/苗栗報導

苗栗縣警察局交通隊日前舉發4件汽車嚴重超速違規,警方根據車籍資料逕行舉發,處罰駕駛人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並吊扣該車牌照6個月。其中一件在西濱快速道路後龍路段,超速104公里,遭裁罰2萬4000元。

苗栗縣警局交通隊表示,112年加強重要節日安全維護工作自1月1日開始啟動,至1月30日24時止,為期30天,交通隊在第1週就分別在台61線快速道路97.55公里,及省道台6線5.5公里處,各舉發2件行車速度超60公里以上的嚴重超速違規。

交通隊檢視這4張違規超速採證照片,赫然發現1張超速照片內車輛行車速度高達184公里,依該路段速限80公里,已超過104公里,行車速度比速限多出1倍,嚴重影響用路人安全,警方根據車牌號碼所登載車籍資料,比對廠牌、款式、顏色及出廠年份均吻合,即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2款規定:「逕行舉發該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六十公里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再依同條例第43條第4項規定逕行舉發汽車所有人,須吊扣該車牌照六個月。

警方表示,4部超速違規車輛中有2部超速60公里以上,各罰鍰8000元;1部超速90公里以上,罰鍰1萬2000元;1部超速104公里,駕駛人罰鍰2萬4000元,4部違規車輛吊扣牌照6個月。

警方強調,道路設計速限係依其路段等級訂定,呼籲駕駛人切勿超速行駛,避免車輛失控發生交通事故,造成車輛及人員損傷,還得面臨刑、民事究責,得不償失。

▲▼台61線苗栗後龍路段97.55公里固定式測速照相桿。(圖/記者蔡文淵翻攝)

▲台61線苗栗後龍路段97.55公里固定式測速照相桿。(圖/記者蔡文淵翻攝)

▲▼苗栗縣警局交通隊舉發4部嚴重超速汽車,處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還要吊扣牌照6個月。(圖/記者蔡文淵翻攝)

▲苗栗縣警局交通隊舉發4部嚴重超速汽車,處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還要吊扣牌照6個月。(圖/記者蔡文淵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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