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通過退撫新制 明年7月後新進公務員改確定提撥制

▲▼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三讀 立法院院會 敲槌。(圖/記者屠惠剛攝)

▲立院三讀通過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資料照/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杜冠霖/台北報導

立院16日三讀通過《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公教人員保險法》三部法案相關條文修正。規定2023年7月1日之後的新進公務人員,從「確定給付制」改為「確定提撥制」,並設立個人專戶,提供多元化投資組合。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5月初審通過《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草案等,但適用舊制的現職人員是否能轉換新制成為討論爭點,當時在場委員未能取得共識,後交付黨團協商,13、15日兩度協商也未能取得共識。

朝野黨團今再度協商,並確定排除現職人員可轉換新制規定,朝野黨團達成共識後,共同提出修正動議並三讀通過。

根據新法規定,新制適用人員初任到職時,將設立個人專戶,與政府共同按月撥繳退撫儲金費用,強制提撥費率為15%;其中由公務人員負擔35%,政府負擔65%,公務人員也可自願增加提繳到個人專戶、每月上限5.25%,提繳費用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收入課稅。

三讀條文規定,退撫基金管理機關應自行或委託金融機構,設計多元化(不同收益、風險)投資標的組合,供公務人員自行選擇。若選擇風險最低的投資工具,政府須保證其最低收益不低於當地銀行2年期定存利率,如有不足,由國庫補足。

退休金給付部分,則分為「一次退休金」、「月退休金」、「兼領二分之一之一次退休金與二分之一之月退休金」3種類,擇一支領,若教職員任職年資滿15年而依例退休者可擇一支領,未年滿15年即依例退休則應支領一次性退休金。

三讀條文明定,一次退休金是以個人專戶之累積總金額計給;月退休金以個人專戶之累積總金額,分為「攤提給付」、「定額給付」、「保險年金」3方式擇一支領。

然而,現行退撫基金未來不再有初任公職人員提撥收入,將面臨用罄問題,為保障現職及已退休公務人員領取退撫給予權益,此次修法也同步修正「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93條條文」,增訂政府在退撫新制實施日起,分年編列預算補助退撫基金。

立法院長游錫堃表示,在各黨團及委員們努力協商下,以上法案確立了退撫基金財務缺口會由政府補助,保障權益,讓為國家服務的公教人員退休生活有更完善的保障。其中對於2023年7月1日之後的新進人員,也從「確定給付制」改為「確定提撥制」,並設立個人專戶,提供可自行選擇的多元化投資組合,兼顧退撫基金財務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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