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臥房偷裝針孔 錄到老公與小三滾床單!妨害秘密代價曝

▲桃園市楊姓女子懷疑老公另結新歡,去年4月間在住家臥房偷裝針孔攝影機,果然錄下老公與小三滾床單證據,但上法院提告時卻被對方反控妨害秘密罪。(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楊姓女子懷疑老公另結新歡,去年4月間在住家臥房偷裝針孔攝影機,果然錄下老公與小三滾床單證據。(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楊姓女子懷疑老公與小三有染,去年4月間在住家臥房偷裝針孔攝影機於箱子裡,鏡頭對向床鋪,果然未久錄下老公與小三滾床單證據,楊女對小三提告侵害配偶權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之民事訴訟,小三與老公獲悉反控楊女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桃園地院依妨害秘密罪判處拘役50日,楊女不服提出上訴。桃園地院二審判駁回上訴,除維持原判外,判處緩刑2年、保護管束,應於判決確定後1年內參加法治教育課程2場次。

檢警調查,34歲的楊姓女子懷疑老公有小三,去年4月間在住家臥房箱子裡偷裝針孔攝影機,鏡頭面對床鋪,果然在4月12日晚間錄下老公與小三性愛畫面,同年5月間,楊女對小三提出侵害配偶權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之民事訴訟,小三才驚覺自己被偷拍,案經楊女老公與小三向警方提告妨害秘密罪嫌。

桃園地院審理時,楊女坦承有裝設針孔攝影機等犯行,但辯稱是怕小孩發生意外,她與老公育有3名還在念國小之小孩;老公與小三堅稱楊女未徵得同意偷裝針孔攝影機竊錄2人性愛畫面之事實,堅持提告。

桃園地院一審判處楊女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千元折算1日,但楊女不服提出上訴,地院二審駁回楊女上訴,維持一審原判,法官為避免其再度犯罪,依刑法第74條第2項第8款之規定,命被告楊女自本判決確定之日起1年內,參加法治教育課程2場次,判處緩刑2年,並諭知於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以啟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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