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屬遭比中指 上司幫出頭回罵「王八蛋」卻慘了!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新竹某公司黃姓主管與員工A起爭執,憤而比出中指,這個舉動被A的上司游姓男子認為是職場霸凌,反遭罵「王八蛋」,他覺得受到侮辱,決定向法院提告。高等法院認為,王八蛋有「雜種」的意思,最終判游男應賠償2萬元,全案確定。

▲職場,上班,穿衣,同事,辦公室。(圖/unsplash)

▲游男認為下屬受到職場霸凌,想替對方抱不平,卻因為一句「王八蛋」吃上官司。(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unsplash,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指出,黃男和游男都是新竹某公司的員工,平常沒有業務來往,2020年11月11日黃男因為電腦故障,找來負責管理電腦的A解決問題,沒想到雙方因故起爭執;A認為黃男朝他比中指是職場霸凌行為,雙方吵得不可開交。

A的上司游男得知此事,也認為是職場霸凌,並打算替自己的下屬討公道,便在當日下午於公司停車場將黃男的車子攔下,沒想到協調過程中,黃男不僅不承認對A比中指、霸凌,還說出「我想要比(中指)誰就比誰」、「我為什麼不可以比中指啊」等話,他一氣之下才罵出「王八蛋」。

關於比中指一事,A事後對黃男提告公然侮辱罪,新竹地院在今年4月19日判處黃男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2萬元確定。而黃男也對罵他「王八蛋」的游男提告,刑事部分,游男在今年6月22日被高等法院判處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2萬元確定。

另外,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的部分,高等法院合議庭認為,根據教育部「重編國語修訂本」資料顯示,王八蛋一詞有雜種之意,是罵人的話,游男當下罵出這3個字,是為了宣洩情緒,而對黃男做出抽象性、籠統性的謾罵行為,並非針對其職場霸凌、比中指一事進行適當評論,顯然已經毀損黃男的名譽,最終判他應賠償2萬元,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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