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歲男聚眾鬥毆!緩刑遭撤銷 怕被關牽拖「父母剛離婚」下場曝

▲▼  高雄高分院 。(圖/翻攝google街景)

▲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圖/翻攝自GoogleMap)

記者劉人豪/高雄報導

高雄21歲潘姓男子,未成年時因犯傷害罪被判刑,處有期徒刑1年4月,緩刑4年,但緩刑期間又跟他人起糾紛,攜帶兇器鬥毆,被判有期徒刑6月,撤銷緩刑。潘男不想入監提抗告,稱鬥毆是因父母離婚影響,想從軍但沒錄取,入監的話對矯正無益,不過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判駁回其抗告。

根據判決內容,潘男2018年和友人犯傷害罪,被屏東地方法院判有期徒刑1年4月,緩刑4年,並應接受法治教育課程4場次。

不過潘男在2020年,參與屏東縣萬巒鄉廟會活動時,因擺放鞭炮問題而跟其他陣頭起衝突,夥同10人左右跟對方打群架,潘男犯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攜帶兇器在公共場所聚集三人以上下手實施強暴罪,處有期徒刑6月,屏東檢方認為潘男不知悔悟及珍惜自新機會,撤銷緩刑獲准,潘男必須入監。

潘男主張,他從小就常看到父母因外遇、經濟、個性等問題爭吵,因此未能從家庭中正確認知到與人相處及解決問題之方式,進而當時只能尋求外界朋友間之慰藉,而父母離婚3個月後他跟陣頭鬥毆,認為跟父母親有一定關係。

潘男說,他多次想脫離目前生活圈,並曾報考國防部之士官二專班招生,希望能經由從軍改變過往生活態樣,且已通過智力測驗,因體檢未達標而未能錄取,如果撤銷緩刑進入監獄,反而是將原本宮廟等生活環境,變為更不適宜的監獄内,反而沒有幫助。

法院審理認為,潘男兩次案件,罪質雷同、犯罪手法相近,而後案犯罪動機是參與廟會活動時與他人發生糾紛,緩刑宣告後仍恣意妄為,未因前案習得解決社會衝突之能力,足認潘男緩刑難收其預期效果,家庭狀況、個人生活環境因素、是否曾報考軍校等情,不足以動搖潘男有執行刑罰必要,駁回潘男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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