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盜採砂石又賤賣市產 江聰淵赴地檢署按鈴控告林姿妙

▲▼宜蘭縣長候選人江聰淵,今告對手林姿妙及競選發言人共4人,涉犯《刑法》第310條之加重毀謗罪與選罷法第104條之意圖使候選人不當選罪。(圖/記者游芳男翻攝,下同)

▲▼宜蘭縣長候選人江聰淵(右),今告對手林姿妙等4人,涉犯加重毀謗罪與選罷法。(圖/記者游芳男翻攝,下同)

記者游芳男/宜蘭報導

民進黨宜蘭縣長候選人江聰淵,不滿對手林姿妙陣營指控他盜採砂石、賤賣市產又抄襲論文,今(4)日告對手林姿妙及競選發言人共4人加重誹謗及違反選罷法。江強調這是既要捍衛清白,更要終止惡行。林姿妙陣營則回應,江就是竊盜前科犯,事實不容狡辯,而且江的淡大碩士論文抄襲程度高達4成以上,已明顯違反學術倫理與規範,就等校方儘速對外說明。

宜蘭縣長候選人江聰淵按鈴申告林姿妙及林陣營縣議員黃琤婷、楊弘旻、莊淑如等3人,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江聰淵表示,競選過程避不開針鋒相對,也從不畏懼任何檢驗,但對手林姿妙陣營卻鋪天蓋地利用大看板、記者會,以無中生有、污衊扭曲的不實陳述強加指控,不止傷害他個人及家人,還殃及宜蘭市公所同仁,更摧殘了民主制度最珍貴的「和平競爭、理性選舉」的基本信念。

▲▼宜蘭縣長候選人江聰淵,今告對手林姿妙及競選發言人共4人,涉犯《刑法》第310條之加重毀謗罪與選罷法第104條之意圖使候選人不當選罪。(圖/記者游芳男翻攝,下同)

江說,25年前尚未從政時,因承包公共工程將雨水下水道工程中所挖取之砂石悉數用以鋪平道路,未移為他用。事發當時他人不在現場、高等法院亦認定挖取砂石之目的「僅在鋪平道路並非盜賣」,身為公司負責人的他承擔最終責任,案情簡單明瞭,從政之後引以為戒也從未隱瞞,對手卻斷章截句來做為惡意詆毀之依據。

而他接任宜蘭市長後,為有效利用公有閒置土地,依循呂國華、黃定和等前任市長之經驗,採取公開標售方式處分公有閒置土地,款項用於推動「班班有冷氣」及「興建李科永圖書館」之市政建設。過程經不動產估價師、財產審議委員會決議價格,經「代表會」及「縣政府」核淮後依法公開標售。取之於公、用之於眾的作為,被惡意拼湊成賤賣之說更是顛倒黑白。

江指出,林姿妙為影響他參選縣長,意圖使他無法當選,除廣設不實陳述的看板強加指摘外,更教唆競選總部發言人黃琤婷夥同楊弘旻、莊淑如等人,多次召開記者會及發布新聞稿進行不實之指控,他按鈴申告林姿妙等人涉犯刑法第310條之加重毀謗罪與選罷法第104條之意圖使候選人不當選罪。

針對江聰淵提告,國民黨宜蘭縣議會黨團強調,江盜採砂石、賤賣市產、論文抄襲及用公家資源豢養黑道等,這些都是鐵的事實,看板所提全都是有所本,江聰淵親赴地檢署提告,只是想藉此轉移焦點,顯見選情已經相當低迷,也相信縣民絕不容許與黑金掛勾的人成為宜蘭縣長。國民黨宜蘭縣議會黨團奉勸江,提告堵不住人民的嘴,更抹滅不了真相,人民會用選票唾棄包庇黑金的江聰淵。

縣議員黃琤婷更強調,江在25年前因盜採砂石、入監服刑3個月,這些江前不久才親自召開記者會坦承這件事情,難道患了失智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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