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車跟蹤OL還偷拍 收告誡書也沒用!噁男辯「被香水味吸引」

▲永康分局受理3件跟蹤騷擾案件,1件未提告,2件移送法辦,由派出所員警親自約制告誡行為人,即時制止行為人再為跟騷行為。(圖/示意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噁男稱「被香水味吸引」,大清早騎車尾隨女子跟拍遭跟騷法起訴。(圖/示意圖,資料照片)

記者游瓊華/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陳姓男子供稱因被一名A女身上的香水味吸引,竟然在今年6月一連三天騎機車尾隨,甚至一早8點不到就現身跟蹤,還一路尾隨到A女的上班公司、鬼鬼祟祟在外徘徊。A女發現報警後,陳男仍不罷休,還變本加厲,騎車尾隨A女,甚至在停紅路燈時,拿出手機偷拍A女。檢方勘驗監視器確認陳男跟蹤,造成女子長期遭陌生人盯梢心生畏怖,依跟蹤騷擾罪嫌起訴陳男。

檢方調查,陳男在6月9、13、14日上午7點多,在神岡一家超商開始尾隨A女,一路跟到A女的上班公司,還在外面徘迴、觀察盯梢,等到A女打卡進公司才離開。A女14日發現噁男行為後,當天下班就前往警局報案,並向警方申請書面告誡。

沒想到,陳男在收到告誡書後,隔一周陳男又在A女上班之際,同樣在一早7點多騎車一路跟隨A女,甚至在停等紅綠燈時,拿著手機對著A女,疑似有跟拍嫌疑,A女轉頭發現陳男竟然又出現在身邊,趕緊報案,陳男也趁機落跑。

陳男到案坦承,有收到警方交付的書面告誡書,但因為對A女身上香水味感到好奇,才會不斷跟蹤A女。檢方調查偵結,事後依2個違反跟蹤及騷擾防治法第18條第1項跟蹤騷擾罪嫌起訴陳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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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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