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越南茶充台灣茶參賽還獲「二朵花」 黑心茶農下場曝

▲陳姓茶農以境外茶充當台茶參加「杉林溪優良春茶競賽展售會」,遭檢方提起公訴。(圖/記者高堂堯翻攝,下同)

▲陳姓茶農以境外茶充當台茶參加「杉林溪優良春茶競賽展售會」,遭檢方提起公訴。(圖/記者高堂堯翻攝,下同)

記者高堂堯/南投報導

竹山鎮茶農陳姓男子涉嫌以越南茶葉充當台灣茶,參加竹山鎮農會所舉辦「110年度杉林溪優良春茶競賽展售會」,獲評等級為「二朵花」並對外販售,經南投地檢署檢察官偵查終結,以詐欺取財等罪嫌提起公訴。

起訴書指出,陳男於去年年初以每台斤300元,向竹山鎮某茶行購買30台斤之越南茶,並在其女兒不知情之際,以女兒名義繳交本件越南茶參與杉林溪優良春茶競賽之「新品種組」,還被評比為「二朵花」;鎮農會因而以每台斤850元向陳男收購1台斤,再代為包裝20盒(每盒2罐,1罐300公克,共20台斤),並註記「杉林溪、烏龍茶競賽」、「產地:臺灣」等標示。

▲陳姓茶農以境外茶充當台茶參加「杉林溪優良春茶競賽展售會」,遭檢方提起公訴。(圖/記者高堂堯翻攝)

起訴書寫道,陳男領回該批茶葉後,再向另一茶行負責人翁姓男子誆稱該批為比賽獲獎台茶,並開價每台斤600元,翁男誤信並支付貨款1萬2000元、全數購入;加上鎮農會收購收入,陳男尚未將原本自購的越南茶葉賣完,就已不法淨賺3850元。

彰化縣衛生局於去年9月22日至翁男茶行抽驗,經農委會茶葉改良場鑑別為「境外茶」成分,於是透過台灣高檢署之「加強打擊境外茶混充台茶案件協調聯繫平台」函轉南投地檢署偵辦。

▲110年杉林溪春季優良茶競賽頒獎情形。(圖/資料照片,南投縣政府提供)

▲110年杉林溪春季優良茶競賽頒獎情形。(圖/資料照片,南投縣政府提供)

投檢表示,陳男涉犯《刑法》第255條第1項、第2項之「販賣虛偽標記商品」、同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等罪嫌,據以提起公訴,也是繼9月間起訴林姓、楊姓茶商販售以越南茶葉混充「杉林溪台灣茶」等後,再次起訴以境外茶混充台灣茶牟利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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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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