噁狼運動中心狂撩14歲少年 逼口愛「再闖菊花未遂」下場曝光

▲桃園市曹姓男子愛慕同性但羞於外界異樣眼光,2009年至今年1月間,透過網路挑選喜愛類型未成年少年出遊,再以金錢誘騙發生性行為,檢警查出涉及195罪嫌。(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14歲男子在運動中心做SPA,慘遭男子拉到淋浴間侵犯(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劉人豪/新北報導

一名柯姓男子到新北市運動中心,搭訕一名14歲少年,並逼少年為其口愛,還試圖以生殖器進入少年菊花,然因故而未遂,新北地方法院依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4年,少年另提告求償60萬,法官也判柯男應賠60萬元。

事發於2020年8月,少年正在運動中心內做SPA,柯男上前搭訕要求握手及擁抱、按摩肩膀,並且強拉少年的手,摩擦、觸碰自己大腿鼠蹊部及生殖器。

少年嚇得想逃跑,卻被柯男逼往淋浴間內,並脫下泳褲用手將少年頭部往下壓,少年因害怕而替柯男口愛,之後柯男將少年泳褲脫下,幫少年口交後並試圖以生殖器插入少年菊花,然因故未遂。

少年事後報警處理,柯男到案後否認犯行,新北地檢署不採信柯男的說詞,調閱監視器認定柯男確實有在SPA池和淋浴間,在未經14歲少年的同意下,性侵對方得逞,依對未成年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4年。

少年和他母親另提民事求償60萬元,新北地院認為柯男嚴重戕害少年身心健全發展,柯男的侵害手段、時間等加害程度,與雙方的經濟狀況、身分及地位等,判柯男應賠6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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