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國榮炒股一審重判15年二審另案還是他審理!聲請法官迴避遭駁

▲▼  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涉松崗炒股案1億元交保  。(圖/記者劉昌松攝)

▲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涉及多起案件,聲請法官迴避遭駁回確定 。(圖/記者劉昌松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涉嫌炒作「龍邦國際興業」股票與權證,遭檢方認定不法獲利6億3千餘萬元,一審台北地院將他重判15年。沒想到他另外涉及的中信國寶弊案,一審重判12年4月,上訴二審後剛好又分給曾審理龍邦案件、剛升任二審的同一位法官,朱國榮不滿,聲請法官迴避本案。但最高法院審理後,駁回朱國榮的請求。

朱國榮在2011年12月至隔年2月底,利用13個人頭戶開立的31個證券帳戶,以大量相對成交、連續高價買進的手法,將龍邦股價從10.25元炒高到13.85元,上漲3.6元,漲幅達35.12%,讓他藉此獲利達6千2百餘萬元。朱國榮食髓知味,又在2012年11月到2013年2月間,對龍邦股票進行第二波炒作。這次以17個人頭帳戶,炒作「龍邦認購權證」,在3個月內將每股19.1元,炒高到每股34元,上漲14.90 元,漲幅達78.01%。總計他們在這波炒作中,大賺5億7千4百餘萬元。

檢調單位偵辦後,對朱國榮提起公訴。一審台北地方法院由法官江俊彥、李鴻維、紀凱峰組成合議庭,最後在2017年6月間,將朱國榮重判有期徒刑15年。案件判決後,紀凱峰升任高等法院擔任法官。

朱國榮另外還涉及中信國寶相關弊案,本案起訴後由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一審認定朱國榮有罪,將他重判12年4月。朱國榮上訴二審,結果案件經由高院分案後,竟由紀凱峰中籤,擔任受命法官。

由於紀凱峰先前才將朱國榮重判15年,讓他心有餘悸,結果另案的二審又抽中紀法官,朱國榮當然不滿,向高等法院聲請法官迴避。朱國榮具狀表示,紀法官對他炒股一事已有定見,更在公開場合當作為教材多次發表影響他案件裁判或程序公正之言論,違反法官不語之誡命,請求更換紀法官審理中信國寶案。

不過高院另外的合議庭受理後,認為依法聲請法官迴避的要件,根據大法官解釋的意旨,「法官曾參與前審之裁判,係指同一法官,就同一案件,曾參與下級審之裁判。」朱國榮涉及的「龍邦炒股案」與「中信國寶弊案」並非同一案件,不僅被告、共犯不同,涉案時間不同,犯罪手法也不同,因此並非同一案件,不符合法官迴避的要件。此外,高院也認為,雖然紀法官多次擔任講座教授相關金融犯罪案件,但他授課的學生多為法官、檢察官、律師,「內容大多為審理金融案件所遇法律爭點之論述,內容甚豐,非單僅就聲請人涉案部分專為評論,或於其中論及其所承辦之舊案之法律見解,亦屬其於一般性法學講座之經驗分享。」因此高院駁回朱國榮的聲請。朱國榮再抗告最高法院,最高法院3日駁回朱國榮聲請,該案確定不用更換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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