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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新住民聯合關懷總會」被檢舉 內政部撤銷立案

▲台南永康區的「新住民聯合關懷總會」,遭民眾檢舉籌備及成立之相關程序不符規定,經內政部撤銷該會之核准立案。(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台南永康區的「新住民聯合關懷總會」,遭民眾檢舉籌備及成立之相關程序不符規定,經內政部撤銷該會之核准立案。(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台南永康區的「新住民聯合關懷總會」,遭民眾檢舉籌備及成立之相關程序不符規定,經內政部調查,認為違反人民團體法相關規定屬實,撤銷該會之核准立案。

據悉,「新住民聯合關懷總會」於2022年5月經內政部核准立案,第1屆理事長為徐素君,該會在6月26日舉辦成立茶會時,多位現任台南市議員及市議員參選人也到場祝賀。

未料,內政部接獲民眾檢舉,指該會籌備作業、成立大會之相關程序不符規定,更疑有偽造不實資料之嫌,內政部接獲舉立即進行調查。內政部職業團體科科長張福仁表示,「新住民聯合關懷總會」係經內政部於2022年5月25日,以台內團字第1110022524號函准予立案,第1屆理事長為徐素君。惟內政部接獲民眾陳情後,函請該會提出之發起人會議及成立大會紀錄相關佐證資料,經內政部審認未有應出席人數過半數之出席人數,出席人數過半數之同意,已違反人民團體法相關規定,故會議決議成立無效。內政部於2022年8月23日以台內團字第1110041623號函撤銷該會之核准立案。

▲台南永康區的「新住民聯合關懷總會」,遭民眾檢舉籌備及成立之相關程序不符規定,經內政部撤銷該會之核准立案。(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據了解,依人民團體法第61條規定:「未經依法申請許可或備案而成立人民團體,經該管主管機關通知限期解散而屆期不解散,仍以該團體名義從事活動,經該管主管機關制止而不遵從,首謀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人民團體經主管機關廢止許可或解散並通知限期解散而屆期不解散,仍以該團體名義從事活動,經該管主管機關制止而不遵從,首謀者,亦同」。

據了解,該會會址設立於台南市永康區復華七街,目前招牌尚未拆下,該會是否會補正相關程序,重新申請設立,或在限期內解散,則有待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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