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上漏水20天才修好!他少收租金+繳房貸壓力大提告 判賠金額曝

▲男人,悲傷,沮喪,難過,傷心,被耍,劈腿。(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台北一房東因樓上鄰居遲遲不處理漏水問題,他已和房客簽約好,卻無法把房屋出租,覺得壓力很大,向鄰居求償精神撫慰金10萬元。(上圖/民眾提供、下圖/翻攝自槍手蘇男臉書)

記者郭玗潔/台北報導

台北一張姓男子已和房客簽約好,要於去年12月23日將7樓房屋出租,卻發現天花板因樓上漏水有水漬,連忙通知8樓鄰居修繕漏水問題。鄰居於去年12月17日獲知此事,直到今年1月5才將漏水修好,張男認為鄰居拖了20天才修好太慢,他沒有租金收入還要繳房貸壓力很大,提告向法院求償精神撫慰金10萬元,經台北簡易庭審理,判鄰居要付1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張男指控,他於去年12月15日發現樓上漏水,導致7樓的天花板有水漬,他因已和房客簽約,約好1星期後房客就可以搬進來,便急著要8樓鄰居處理漏水問題,但鄰居卻遲遲不處理,導致他的房屋出租日期一延再延,他無法收租還要繳房貸「壓力很大」,只能向8樓鄰居提告,要求鄰居不僅要把浴室的漏水問題修好,還要賠償他精神撫慰金10萬元。

8樓鄰居表示,他去年12月17日經由社區經理告知此事後,20日即與張男的房屋仲介到7樓查看,27日與仲介一起找廠商查看8樓浴室,並以色漿測試漏水原因,29日房仲表示,7樓房屋只有滴水,並沒有染色的現象,他於是與仲介到7樓屋內會勘,並於今年1月5日進行7樓天花板防水針施打、室內油漆修復、房屋全室清潔等工作,經管委會和仲介驗收,確認7樓天花板問題已修繕完畢,可見他並無消極不處理的情形。

不過台北簡易庭審理認為,張男於去年12月15日發現7樓天花板漏水,經8樓鄰居於今年1月5日修繕完畢,張男在這期間因擔心房屋是否能如期出租,承受違約和繳房貸的心理壓力,影響身心健康,情節難謂不重大,考量張男在外面賣口香糖、街唱,收房租及其每月收入,判8樓鄰居應賠他1萬元精神撫慰金,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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