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保全變淫狼辱13歲女童 自稱「非十惡不赦」求緩刑...被打臉

▲桃園市張姓男子去年起透過交軟體陸續認識3名未成年少女,私下假藉「按摩治病」,卻趁機摸胸猥褻或性侵得逞。(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少女回國小母校遊玩卻遭認識的保全警衛性侵,不受對方賠償60萬元所打動,堅持不和解。(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中部地區1名蕭姓男子,去年被派駐國小擔任保全警衛,遇到1位認識的13歲少女利用連假回母校遊玩,蕭男竟強摸少女下體並舌舔胸部,少女告訴家人揭發,蕭男到案認罪求和解碰壁,一審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判他3年徒刑,蕭男上訴自稱並非十惡不赦,雖是低收入戶又欠卡債但願意分期賠償共60萬元以爭取緩刑,仍被峻拒,二審駁回蕭男上訴,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蕭男年約50歲,和妻子育有3名子女,都已滿18歲,蕭男在本案發生時,受僱於保全公司擔任保全員被派駐案發的國小擔任警衛,在本案受害少女讀國小五年級時就彼此認識,少女從該校畢業後仍會回母校,2人碰面還會打招呼。

去年(2021年)4月清明連假期間,少女上午回母校舊地重遊,還專程去教職員辦公室找值班的蕭男敘舊,不料蕭男竟起淫念,趁當時沒有別人在場,不顧少女反抗,涉強摸少女下體與胸部,甚至舌舔左胸,少女脫困後向同學訴苦,最後告訴家人揭發。

蕭男到案始終認罪,加上有監視器畫面、受害少女手繪現場圖及私訊同學訴苦等對話紀錄佐證,檢方具體求刑3年4月到4年6月。法官認定蕭男觸犯對未滿14歲少女加重強制猥褻罪,且犯行嚴重戕害少女身心健康與人格發展,又未能和少女及其家人達成和解,一審判蕭男3年徒刑。

蕭男事發後被開除,還被教育主管機關點名做記號、永不錄用,目前當臨時工賺1200元日薪,他上訴仍認罪,但央求再給他機會嘗試和解,他願分期賠償共60萬元以爭取緩刑,蕭男自稱做錯事但非十惡不赦的壞人,犯後態度良好,且雖為低收入戶又欠卡債,卻沒因貧窮而自暴自棄,仍努力跟妻子共同還債與扶養仍在就學的么兒。

受害少女與家人沒出庭,經二審法官電話聯繫、婉拒和蕭男調解,蕭男提出賠償60萬元的方案後,少女不為所動,由父親代為再度回絕,強調「不同意與被告調解或洽談和解」,蕭男不死心,企圖聲請移付民事調解、藉此作為刑事量刑參考,二審沒同意,據此駁回蕭男上訴維持原判,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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