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指「3+11」決策考量有所本 未對外積極溝通「應檢討改進」

▲▼監察院,監院,國家人權委員會,彈劾,糾正案,行政機關,國定古蹟,原台北州廳,森山松之助。(圖/記者李毓康攝)

▲監察院。(資料照/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蔡佩珈/台北報導

新冠肺炎本土疫情去年5月中爆發,外界當時歸咎放寬機組員「3+11」的管制措施,導致社區出現感染破口,監察委員浦忠成、蘇麗瓊曾對此立案進行調查。監察院22日表示,指揮中心防疫檢疫措自「5+9」調整為「3+11」決策考量有所本,相關法令亦未明確規範指揮官決策前是否應製作及公開會議記錄,不過,鑒於該事涉國人健康權益及知的權利之重要事項,衛福部當時未善盡對外詳細說明責任,應檢討改進。

監察委員浦忠成、蘇麗瓊調查「新冠肺炎本土疫情陸續爆發,外界咸認係因放寬國籍航空機組員返國檢疫措施由『5+9』調整為『3+11』,究疫情指揮中心決策有無會議紀錄、是否符合程序規定等情」案,於2022年8月17日經監察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通過調查報告。

監委指出,疫情指揮中心與民航局合作,訂定〈國籍航空公司實施機組人員防疫健康管控措施作業原則〉。國籍航空機組員防疫檢疫措施,歷經「3+11基礎版」、「7+7」、「5+9」及「3+11加強版」以上4個管理模式。

監委表示,2021年2月26日桃園機師工會函指揮中心、3月31日機師工會代表向桃園市長陳情、4月1日有立委召開「機組人員防疫健康管控措施協調會」,皆表達航空機組人員受有「檢疫—執勤—檢疫」無限輪迴的身心壓力,嚴重影響其身心狀況、家庭生活,可能增加飛航事故風險等意見。

監委指出,可見指揮中心決定實施「3+11加強版」模式前,已通盤考量國內當時本土疫情、航空公司管理責任、航空機組人員PCR檢測結果與所受身心壓力等因素,非未經評估率性而為。

不過,監委強調,由於指揮中心於2021年4月13日決定採「3+11加強版」措施,並於記者會宣布自4月15日實施,與機師工會反映航空機組人員身心壓力之意見及桃園市長、國會議員等代為轉達意見的時間甚為接近,難免使人誤解指揮中心立場,加上從決定到實施的時間甚短,對於政策從「5+9」調整為「3+11加強版」之權衡考量相關經過,未善盡對外詳細說明之責,當媒體及國會議員有所質疑時,亦未積極溝通俾釋除疑慮,實有改進空間,要請衛福部檢討改進。

監委指出,「3+11加強版」決策過程於2021年4月13日指揮中心疫情監測組周組長、邊境檢疫組何副組長、社區防疫組莊組長、醫療應變組薛組長,以及疾管署急性傳染病組楊組長、感染控制及生物安全組曾組長等討論研議後,共同向時任指揮官陳時中面報,經指揮官拍板決定後,於4月14日召開記者會,宣布自15日起檢疫措施調整為「3+11加強版」模式,決策過程雖沒有會議紀錄,惟現行法令未明確規範指揮中心指揮官作成決策前,須經何種會議的法定程序及應否製作、公開會議紀錄。

監委強調,防疫措施變更,動輒影響千萬以上國人的身心健康及生活安排,指揮中心如何決定及變更防疫措施是否應製作會議紀錄及公開,對人民知的權利實具相當重要性,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5條規定,「其他重要事項」應以法律定之,衛福部允諾未來將納入後續《傳染病防治法》修法時考量。

▲▼監察院22日公布「3+11」案調查結果。(圖/監察院提供)

▲疫情指揮中心與民航局合作,訂定〈國籍航空公司實施機組人員防疫健康管控措施作業原則〉,相關法制作業程序。(圖/監察院提供,下同,點圖可放大)

▼國籍航空機組員防疫檢疫措施,歷經「3+11基礎版」、「7+7」、「5+9」及「3+11加強版」等4個管理模式,其管制措施及考量因素。

▲▼監察院22日公布「3+11」案調查結果。(圖/監察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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