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衝鋒槍洗劫黃金盤商7736萬 躲13年才落網「張錫銘第二」判18年

▲台南市警四分局、刑警局南打中心,共同在台南市安平區慶平路大樓前查獲涉嫌7736萬元強盜案的在逃犯嫌黃正江,起獲改造手槍2把、空氣槍1把、子彈38發。(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黃正江逃亡近13年後才被警方逮捕,檢警懷疑他逃亡期間還為女友買下豪宅。(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台南蔡姓黃金盤商被搶7736萬元現金案,嫌犯黃江正逃亡近13年後,才於2021年9月間在台南安平租屋處落網,因此被稱為「張錫銘第二」,由於全案仍有超過6500萬元的贓款下落不明,檢警懷疑江買豪宅給女友手法洗錢。一審以犯結夥攜帶凶器強盜等4罪,判刑21年,並科罰金25萬元,台南高分院4日改判18年、罰金15萬元,本案可上訴。

檢警調查,被告蔡婕涵知悉蔡姓兄長從事黃金地下買賣、有龐大資金進出,2009年9月把這訊息告知被告方東隆,方東隆於是找來黃江正、蘇建銘、王志成、蔣春益與林秉嶧,共謀強劫蔡進添財物。方東隆共犯集團先買一輛權利車,噴漆改車色、掛上偷來的車牌,以衛星追蹤器(GPS)監控被害人座車。

2009年11 月23日,林秉嶧等4人發現,蔡姓黃金盤商的座車出現在台南市忠義路兆豐銀行,蔡則提了兩只裝了重物的袋子。蔣春益即將作案車輛開到健康路、西門路口,等候蔡把車開到位於西門路的寶信鐘錶行前,林秉嶧、王志成與黃江正3人下車,分持電擊棒、手槍與小烏茲衝鋒槍,動手強搶兩只裝滿鉅款的行李箱與袋子,之後到南科附近一處工寮將搶來的7736萬元現鈔分贓。

檢警陸續追緝收押方東隆、蘇建銘、蔡婕涵、蔣春益、王志成等共犯,蔡女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另現場開槍打傷人的王志成判刑14年6個月,遭緝獲的7人中,除了蔡婕涵、王志成外,還有方東隆判刑12年10月,蔣春益及林秉嶧各判刑12年,蘇建銘和王重義判刑1年,黃江正則一直逃亡到2021年9月15日才被逮。

警方調查蔣春益曾供稱,搶得贓款所得已被涉案6人均分,每人分得約1300萬元。蔣說他分的得其中560萬元匯到大陸,其他的錢都已花光。但實際上檢警在本案共犯落網後只追回1190萬元,檢警懷疑其餘的贓款可能在黃嫌身上。

黃在逃亡期間後,警方又從線報得知,黃幫當時的女友在永康區買了一棟750萬的房子,這讓警方確認黃仍留在國內,並未潛逃出境,並查出3年前黃又回到台南新化老家,且不斷更換居住地,台南市警四分局偵查隊獲此情資,循線追查,台南市警四分局、刑警局南打中心,2021年9月15日下午1時12分許,共同在台南市安平區慶平路大樓前查獲在逃犯嫌黃正江,起獲改造手槍2把、空氣槍1把、子彈38發。

▲台南市警四分局、刑警局南打中心,共同在台南市安平區慶平路大樓前查獲涉嫌7736萬元強盜案的在逃犯嫌黃正江,起獲改造手槍2把、空氣槍1把、子彈38發。(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本案一審時,以黃江正犯非法寄藏非法制式手槍罪處6年並科罰金12萬元;結夥攜帶凶器強盜罪處14年;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1年6月;非法寄藏非法制式手槍罪處5年6月並科罰金15萬元,黃江正共4罪判應執行21年,罰金部分應執行罰金新台幣25萬元。

本案上訴二審,台南高分院4日上午宣判,合議庭針對黃江正犯非法寄藏非制式手槍罪,改判2年7月,併科罰金新台幣7萬元,其餘上訴駁回,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18年,罰金部分應執行罰金新台幣15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台幣1千元折算1日,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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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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