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移工遭廠商下禁足令涉及歧視 監委批重創我國形象糾正苗縣府

▲▼監委王幼玲、王美玉舉行「監院糾正苗栗縣政府對移工的禁足令」記者會。(圖/記者屠惠剛攝)

▲監察委員王幼玲、王美玉召開「監院糾正苗栗縣政府對移工的禁足令」記者會。(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林銘翰/台北報導

監察委員王幼玲28日表示,去年6月爆發電子廠移工宿舍群聚事件,苗栗縣政府逕自公布全縣移工禁足令,外籍移工除了上班都不能離開宿舍,對於本國籍員工卻沒有同樣強度的禁令,政府機關帶頭污名化移工的差別待遇,重創我國人權形象,因此監察院通過糾正苗栗縣政府。

監察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內政及族群委員會27日召開聯席會議,審查通過監察委員王幼玲、王美玉所提調查報告,糾正苗栗縣政府,並請指揮中心、勞動部及內政部移民署等機關,就移工防疫現況及問題檢討改進。

監察委員王幼玲、王美玉下午召開記者會,王幼玲說明,去年6月間爆發電子廠移工宿舍群聚事件,苗栗縣政府逕自公布全縣移工禁足令,所有外籍移工除了上班以外,其他時間都不能離開宿舍,必須由雇主或仲介公司統一接送上下班及生活日用品的採買,警察也在街道上加強巡查。

王幼玲批評,由於政府機關帶頭污名化移工的差別待遇,引來多間國際媒體報導,甚至被列入國際特赦組織(AI)及美國國務院公布的年度人權報告,嚴重影響我國人權形象。

王幼玲指出,苗栗縣政府在去年公告「全縣移工自即日起,除上下班期間外,禁止外出」的禁足令,缺乏明確的法律授權,已經嚴重侵害移工人權,而且一再曲解法令,肇生移工差別性的歧視待遇,核有重大怠失。

王幼玲說,雖然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勞動部對禁足令事先都不知情,但是事後沒有積極要求苗栗縣政府收回命令,直到要面對國際輿情時,勞動部才發布新聞稿、函告各縣市政府,指出禁止移工外出違反憲法及兩公約保障人權的規定。

王幼玲表示,自從疫情爆發以來,將近1年多的時間,部分工廠的移工被限制外出,下班後及假日都只能待在宿舍,而且移工在廠區和本國籍勞工一起工作,不同生產線相互支援,本國籍勞工和移工在社區生活都有感染疫情的機率。

王幼玲認為,指揮中心、勞動部不能漠視或放任以防疫之名,對移工人權的侵害,加劇社會對移工的歧視與汙名,應積極檢討改進。

調查報告指出,去年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間,政府雖然ㄉㄧㄡ增訂「雇主指引」,並且在「移工宿舍管理標準」中要求強制分艙分流、不同雇主的移工不得混住等措施,但是雇主及仲介短時間內無法因應,加上宿舍的防疫訪視流於形式,使集體住宿式的移工宿舍無法阻斷疫情的群聚感染。

王幼玲受訪時表示,外籍移工跟本國員工一樣,大家都生活在這個社區,所以一般國民的防疫措施,當然也適用在外籍移工,「我們認為移工不是必然比較容易染疫」,所以廠商不必有差別性、歧視性的待遇。

王幼玲認為,新冠肺炎的疫情不會輕易過去,也許下次還會有不同的傳染疾病,監察院希望藉由這次的總體檢,能夠作為下次疫情的防範,「希望移工來台灣貢獻勞力,能夠得到跟國民一樣健康的保障」。

王美玉則說,我國對移工的管制過度嚴苛,造成他們在健康權、資訊權的侵害,甚至引來國際媒體及人道組織的批評,監察院認為雇主在對移工的宿舍環境、衛生等限制,必須要有一個強而有力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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