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悔不買帝寶豪宅 僑胞敗訴賠1384萬...還挨告「偷渡回台」

▲桃園機場做好迎接解除邊境各項管制的準備。(圖/桃機公司提供)

▲賀姓男子被控偷渡回台,但檢察官以《憲法》保障本國人有隨時返國的自由,處分不起訴。(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擁有台美雙重國籍的張姓男子,8年前簽約購買台北帝寶豪宅,卻突然反悔不買,張男被法院判決要賠償買家違約金1384萬餘元,而買家事後發現,親自出庭答辯的張男,從1997年出境後,就再也沒有返國紀錄,告發張男偷渡回台。張男氣得指控白色恐怖再現,台北地檢署調查認為,本國人偷渡回台其實根本沒有刑責,30日將張處分不起訴。

張男被控在2014年1月間,透過仲介看上了1戶帝寶豪宅,隔天就與仲介簽下要約書,要以4億6135萬元買屋,事後卻反悔不買,賣家賀姓男子不滿,打民事官司要求張男賠償3%的違約金,張男為此事多次出庭,最後仍被法院判決要賠償賀男的繼承人1348萬500元。

賀家獲得勝訴後,準備強制執行張男名下財產,一查發現,張男從1997年持護照出境後,就沒有回台紀錄,因此告發張男涉嫌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偷渡回台,張男得知被告後,氣得拒絕出面,只委由律師代為辯護表示,他其實擁有雙重國籍,並寫下陳報狀,強調自己曾與前台北市長高玉樹一起反抗威權體制,現在突然要查他偷渡,根本就是當年的白色恐怖再現。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張男當年如果持外國護照返台,的確有可能沒留下正式紀錄,而且大法官會議曾在釋字第558號解釋指出,如果不分國籍,對未經許可入境的人一律要判處刑罰,違反比例原則,侵害了國民隨時返國的自由,因張男確實是本國人且在台設有戶籍,即使真的是偷渡回家,也沒有刑責問題,因此將他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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