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卓姓婦人被家人檢舉酒駕,雖帶回警局酒測超標,因警方處理方式違反正當法律程序,被判無罪。(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郭玗潔/高雄報導
高雄一卓姓婦人因夫妻吵架,警方到場處理時,被丈夫翁男和婆婆指控酒後騎機車,警方遂帶卓婦回警局進行酒測超標,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並判刑。卓婦不服再上訴,經橋頭簡易庭審理,認為員警單憑翁男和婆婆供述,就對卓婦進行酒測,違反正當法律程序,故判卓婦無罪。
判決書指出,卓婦於110年1月11日下午1時到4時之間,外出和朋友喝啤酒,回家後至晚上8時間又喝了高粱酒,之後騎機車載2個孩子出門買燒烤吃,回家停車時因重心不穩摔倒在住處前,婆婆聽到聲音出門查看,見卓婦喝過酒還載孫子出門,心生不滿,向翁男告狀,夫妻倆遂吵了起來。
過程翁男踹了卓婦後,將她趕出門並將鐵門拉下來,卓婦用盆栽和椅子砸鐵門,經婆婆報警,警方到場協調,婆婆和翁男皆指控卓婦酒駕,警察遂在晚間9時左右將卓婦帶回警局,進行酒測測得超標0.74毫克,依公共危險罪送警局查辦。
卓婦被判徒刑2個月和罰金15000元,再度上訴,辯稱騎車前沒有喝酒,不滿「我們夫妻在家中吵架,為什麼警察從我家帶我去酒測。」
經橋頭簡易庭審理,認為警方到場時,卓婦並沒有騎機車,並非酒駕現行犯,且警方調閱沿途監視器,也無卓婦騎機車之畫面。警察只憑婆婆和翁男兩人供述就將人帶回警局進行酒測,已違反正當法律程序要件,判處卓婦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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