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山貓擦撞休旅車 駕駛含酒精提神飲料「喝了再上」一樣觸法

▲溫男酒後駕駛鏟土機不慎擦撞休旅車,酒測值達0.34毫克,當場遭警方依公共危險罪嫌法辦。(圖/記者黃孟珍翻攝)

▲溫男酒後駕駛鏟土機不慎擦撞休旅車,酒測值達0.34毫克,當場遭警方依公共危險罪嫌法辦。(圖/記者黃孟珍翻攝)

記者黃孟珍/苗栗報導

苗栗縣三義鄉鯉魚潭村一處工地,日前一早發生鏟土機(俗稱小山貓)倒車不慎擦撞休旅車事故,導致休旅車門受損;鏟土機溫姓駕駛酒測值達0.34毫克,當場依公共危險罪嫌法辦;警方表示,鏟土機屬「動力機械」,酒後駕駛在道路上,同樣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呼籲民眾不要心存僥倖。

警方接獲報案後,立即趕赴三義鄉鯉魚潭村一處路口處理,到場後發現鍾姓老翁(77歲)所駕駛的休旅車,遭小山貓倒車碰撞,車門受損,所幸現場無人受傷,警方依規對雙方駕駛實施酒測,操作鏟土機之溫姓駕駛酒測值竟為0.34mg/L超標,將溫依公共危險罪送辦。酒應訊時,坦承上工前先喝了含酒精的提神飲料,沒想到卻因此觸法。

▲▼休旅車遭撞後車門受損,所幸無人受傷。(圖/記者黃孟珍翻攝)

▲▼休旅車遭撞車門受損,所幸無人受傷。(圖/記者黃孟珍翻攝)

▲▼休旅車遭撞後車門受損,所幸無人受傷。(圖/記者黃孟珍翻攝)

苗栗分局副分局長張中表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汽、機車以外的「動力機械」,只要在一般道路上違反規定,都比照汽車的規定來處罰,另外刑法第185-3條對於酒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規範範圍更是廣泛,舉凡飛機、船舶、挖土機,或是電動自行車,都是在該法條的規範中。

警方也提醒駕駛人,針對「酒駕未肇事」的刑責已從原本2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同時明定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10年內第2次酒駕累犯者」的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並將同車乘客「連坐罰」金額,提高至6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請駕駛人切勿心存僥倖酒後駕車,不僅可能危害自己的生命安全,也讓周遭無辜用路人安全備受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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