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轉!斗六這處違停綠地不天堂了 警:加強巡邏執法

記者蔡佩旻/雲林報導

雲林斗六市公園路人行道綠地,遭人多年長期違停車輛,有民眾投訴指出,行政部門都在附近,整排數十輛車子開在人行道上進進出出,也不會被拖吊,反觀隔一條街的醫院附近滿地白字,宛如一國兩制。原指出車停綠地無違法的斗六警分局今(16)日改口表示,將針對該度段加強執法,行駛人行道將依法開罰。

▲ 雲林斗六市公園路人行道綠地,遭人多年長期違停車輛。(圖/記者蔡佩旻攝)

▲斗六市公園路雙側畫滿停車格,但卻有民眾發現,不只雙邊停滿車輛,連人行道上的也都停滿各式車輛。(圖/記者蔡佩旻攝)

斗六警分局今召開記者會,由警分局副分局長黃仁男親自說明,有關民眾反映斗六市公園路消防局至監理站路段停車情況,車輛如有行駛紅磚人行道部分,警方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45條第1項規定《駕車行駛人行道》告發可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近期並加強該路段執法。

▲ 雲林斗六市公園路人行道綠地,遭人多年長期違停車輛。(圖/記者蔡佩旻攝)

▲ 雲林斗六市公園路人行道綠地,遭人多年長期違停車輛,車輛與行人爭道相當危險。(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另,「車輛停放綠地」部分,因綠地不適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規定,斗六警分局已會同雲林縣政府工務處、斗六市公所、雲林監理站等相關單位辦理現地會勘,將由管理單位斗六市公所在人行道旁綠地設置禁止停車告示牌,以利警方後續執法依據。

副分局長黃仁男強調,未來告示牌設立完成,仍有民眾將車輛停放該處,警方將依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9款《汽車停車時,時間、位置、方式及車種,如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有特別規定時,如未依規定可告發,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 雲林斗六市公園路人行道綠地,遭人多年長期違停車輛。(圖/記者蔡佩旻攝)

▲ 駕駛人為停上綠地,違規行駛於人行道上。(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雲林縣政府工務處運管科運輸管理科運輸科表示,日前已與相關單位同步於該處會勘,共同決議將由斗六市公所於該處設立禁止停車告示,並於人行道兩端增設車阻,以防駕駛人再度將車輛開上人行道,今天就會將正式公文送出。斗六警分局呼籲民眾行車及停車應遵守交通規則,切勿僥倖違規,以免影響行車安全及其他用路人安全及權益。

▲ 雲林斗六市公園路人行道綠地,遭人多年長期違停車輛。(圖/記者蔡佩旻攝)

▲ 斗六警分局今表示,將加強該路段執法。(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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