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丟8歲女兒監護權...被列「不友善行為」 空姐母律師信藏洋蔥

▲▼ 空姐。(圖/記者黃宥寧翻攝)

▲11日北院新聞稿指出詹姓空姐對於義大利籍父親有不友善行徑,因此裁定女童的監護權由藍男單獨行使。(圖/記者黃宥寧翻攝)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台灣詹姓空姐與義大利籍藍姓富商爭女兒親權,詹女吞敗,網友們也提出質疑,「不是現在誰的能力好就可以帶走孩子,那當初的照顧者會很無力!」、「法律無法保護一個無助母親?」等留言,揣測聲浪讓台北地院11日緊急發新聞稿還原事發經過,但詹女委任律師今(12日)提律師函表示,台北地院所發布的「新聞稿」,內有重大違背事實之處。

安理國際法律事務所今提律師函表示,因相關案件仍在其他法院等受理中,為避免新聞稿不實內容對未成年子女E童(8歲女童)在台成長的權益,產生不可回復之損害,茲特嚴正聲明澄清,以正視聽。律師函全文如下:

(一) 新聞稿說『108 年間E母嗣至義大利探視E童,期間E童雖與E父同住,也與E母有相當互動且在義大利生活適應良好,融入國際幼兒園,可用流利中英文交談,沒有不適或困擾之情形(參照義大利兒童神經精神病學醫生訪視報告、『我國義大利經濟貿易文化推廣辦事處領事命令』參照)』

(二) 但,新聞稿所謂我國義大利經濟貿易文化推廣辦事處領事命令參照,嚴重違背事實。實情是:孩子被父親帶去義大利那年(2017),我國法院並沒有委託義大利司法機關調查,制度上我國法院也不可能委託義大利司法機關調查。台灣跟義大利沒有司法互助。那一年,只有對方律師一直利用法院開一堆調解庭,一直拖延孩子回台的時程。

(三)2019年,孩子要我(詹女)帶她回來台灣後,是義大利國在台灣的領事官(也是義大利對孩子的「監護法官」),在孩子回台約半年,7月2日時有到學校(國際幼兒園),再到家裡探視孩子。探視完,後來領事官做出「領事命令(N 05/2019)」,命令中證明孩子『在幼兒園融入情況很好』、『用中文和英文流利地交談』、『在台灣跟母親外婆情感聯繫強烈。對義大利沒有特別的懷念,偶爾才提到父親,但帶有感情』,『呈現極好的身心健康狀況』、『在充滿愛心與熱情的社會和家庭環境中』。領事官還特別註明:訪談在沒有母親的情況下進行。

(四)如果孩子想回義大利,回來台半年,有講義大利的領事官來了,孩子會不跟領事官說嗎?如果是『國際綁架事件』領事官有監護法官身分,會坐視不管嗎?

(五)孩子從小在台長大,雙方原本共識就是要在台灣共同監護,母親非常鼓勵父親回台灣一起跟孩子在台灣成長。懇求父親撤回強制執行,不要硬生生中斷孩子學業跟所有人際網路。

對此,呼籲懇求各界重視以上事實,本案女童留在台成長的意願至明,但歷審法院目前都不曾聽取女童意願。生父經濟條件雖較佳,但母親對子女有強烈的母愛與照顧能力,更無任何兒虐、吸毒、刑事前科等不堪擔任親權是由,實不應遭受本案親權剝奪。

更況,母親帶回女童回台時(2019年1月19日),持有有效台北地院暫時處分裁定,裁定命父親應將子女交付母親,該時義大利國對詹女也無任何誘拐兒童的判決,因此詹女帶子女回台,實無不法。

而家事事件暫時處分有本案化的實質,尤其我國非海牙公約國,日後詹女親權部分勝訴,仍將無法對義大利執行,最後,孩子的成長只有一次,享有母愛享在台灣就學成長的權益,若被剝奪,何處是兒家?只能夢裡尋媽媽,誰能忍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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