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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工酒醉衝突持菜刀刺死對方 台南地院判刑11年理由曝

▲26歲越南移工趙文強,涉嫌疑持菜刀刺殺同國籍陳姓被害人胸部重傷,經送醫搶救不治身亡,台南地院27日下午依殺人罪判他11年徒刑,並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26歲越南移工趙文強,涉嫌疑持菜刀刺殺同國籍陳姓被害人胸部重傷,經送醫搶救不治身亡,台南地院27日下午依殺人罪判他11年徒刑,並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台南龍崎區一家鷹架工廠,今年8月發生越南籍移工酒後發生衝突,26歲趙文強涉嫌疑持菜刀,刺殺被害人胸部重傷,經送台南市立醫院急救後轉送奇美醫院搶救,仍宣告不治身亡,台南地院27日下午宣判,因被害人家屬願給趙男自新機會,法官依殺人罪判處趙男11年徒刑,並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本案可上訴。

▲26歲越南移工趙文強,涉嫌疑持菜刀刺殺同國籍陳姓被害人胸部重傷,經送醫搶救不治身亡,台南地院27日下午依殺人罪判他11年徒刑,並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判決資料指出,XEO VAN CUONG(中文譯名:趙文強)與29歲陳姓被人(TEAN VAN TUYEN)均為越南籍人士,2人均在2021年2月間入境來台,皆為台南市龍崎區1 家鷹架工廠員工。趙文強於2021年8月15日上午11時起至下午2時許止,與陳姓被害人在宿舍內一起飲酒,結束後陳姓被害人指使趙文強洗碗,趙文強不從,隨遭陳姓被害人毆打。

趙文強心生不滿,後來見陳姓被害人至宿舍外上廁所,即持廚房之菜刀尾隨在後,待陳男如廁後步出廁所,持菜刀朝陳男之胸部刺入,致陳男身中數刀,經送醫救治後仍不治死亡。台南市警歸仁分局警方案發後,經由民眾指引於現場旁鷹架堆置場發現酒醉倒臥於鷹架旁呼呼大睡的趙嫌並立即將其逮捕。案經台南地檢署依殺人罪嫌起訴。

▲26歲越南移工趙文強,涉嫌疑持菜刀刺殺同國籍陳姓被害人胸部重傷,經送醫搶救不治身亡,台南地院27日下午依殺人罪判他11年徒刑,並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法官在審理過程,被告趙男均坦承不諱,及菜刀1把扣案可資佐證,足認被告之任意性自白與事實相符,堪以採信。法官指出,被告主觀上係基於殺人之直接故意,而持菜刀刺殺被害人,因法醫解剖報告暨鑑定報告書,可知被害人之致命傷係胸腔之穿刺傷,遭刺入深度達14公分,傷及胸腔、橫隔膜、肝臟右葉等臟器,又被告行兇之菜刀,刀刃長15.1公分,且刀刃尖銳處銳利,被告持菜刀刺殺被害人時,幾乎係將全部刀刃部分刺入被害人胸部,足見被告下手力道之猛。而胸腔乃人體重要部位,內有心臟、肺臟、肝臟等器官,以利刃刺入將傷及該等要害臟器,而足以發生致人死亡之結果,乃眾所周知之事實,被告為一成年人,依其國中肄業之智識程度,對此當知之甚稔,竟仍執意為之,足證被告有殺害被害人之直接故意,被告辯稱僅有殺人之不確定故意,自無可採信。

▲26歲越南移工趙文強,涉嫌疑持菜刀刺殺同國籍陳姓被害人胸部重傷,經送醫搶救不治身亡,台南地院27日下午依殺人罪判他11年徒刑,並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法官指出,被告與被害人係越南來台工作之同事,並無深仇大恨,2人均為離鄉背井之外籍勞工,本應相互幫助照應,然被告僅因遭被害人指使做事,因不從而為被害人毆打,竟心生不滿持菜刀刺殺被害人,鑄下大錯,不思理性解決與被害人間相處糾紛,難認其犯罪動機、目的有何正當性或所受之刺激為嚴重,被告以菜刀刺殺被害人胸部要害,造成被害人生命消逝而蒙受永無法回復之損害,可徵犯罪情節重大,造成被害人家屬內心難以撫平之傷痛,被告犯後坦承犯行之態度,雖尚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然被害人家屬委由代理人表示被告尚年輕,願意讓被告有重新做人之機會、法官量處有期徒刑11年。併諭知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26歲越南移工趙文強,涉嫌疑持菜刀刺殺同國籍陳姓被害人胸部重傷,經送醫搶救不治身亡,台南地院27日下午依殺人罪判他11年徒刑,並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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