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疑妻子在套房內偷吃?在屋內裝監視器 夫遭判刑定讞

▲桃園市廖姓男子去年6月間懷疑同居女友另結新歡,在其住處浴室排風口偷裝針孔攝影機,竊錄同居女與其女兒如浴畫面挨告。(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男子在套房內裝設針孔,想拍前妻偷吃的畫面,遭判刑定讞。(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新北市呂姓男子懷疑妻子在離婚前偷吃,竟委託擔任房仲的姊姊,在妻子名下的套房內裝設監視器。妻子發現後提告違反《通監法》,呂男與姊姊均遭起訴,一二審均將2人判刑3月得意科罰金,緩刑2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19日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呂男與林姓妻子在2018年間已經打算離婚,雙方決定將登記在妻子名下的套房賣出,隨即委託呂男擔任房仲的姊姊,協助賣屋,妻子也將套房的磁扣、鑰匙交給姊姊。不料妻子竟在屋內流理台廚具上方天花板的間接照明飾板,發現一台針孔錄像機,妻子不滿,向檢方提出告訴,檢方依照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對呂姓姊弟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呂男坦承委託姊姊裝設針孔。但他抗辯,套房為雙方共同所有,當時是空屋無人使用,委託姊姊幫忙銷售;但經姊姊告知,其他仲介帶看房屋時,曾有一名自稱屋主的女性及一名陌生男子在屋內,且屋內有其他人使用過的痕跡,所以才請姊姊到屋內裝設針孔攝影機,確認是否有不明人士在使用。姊姊也抗辯,房屋為2人共有,她是經由共同屋主弟弟的允許後,才進入裝設針孔攝影機;而套房當時委賣,房仲隨時會帶人來看屋,故此,妻子應該對自己的隱私並無合理期待。

但法院審理後,認為當時房屋雖然委賣,但實際上仍處於妻子使用支配之下,妻子對於在套房內的行為應有隱私的合理期待,她在套房內的行為,應該屬於「非公開活動」。故此,呂男與姊姊裝設針孔偷拍的行為,確實有罪,一二審法院均量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但宣告緩刑2年,緩刑期間內付保護管束,並向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40小時之義務勞務。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19日駁回上訴定讞。

此外,妻子也對呂男、姊姊,以及姊姊的房仲公司提出損害賠償訴訟,一審判決妻子可以獲得30萬元賠償。未經上訴已先行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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