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按摩女「17刀幾斷頸」 外送員淚求交保:女兒哭著找爸爸

▲▼潘姓男子缺錢向黎女借貸遭拒,竟將黎女狠心殺害。(圖/記者邱中岳攝)

▲男子潘秉侑(中)涉強盜殺害越籍按摩女,卻以幼女哭著找爸爸為由求交保。(資料照/記者邱中岳攝)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北市一名尋芳客潘秉侑今年涉揮刀殺害一名越南籍按摩女子,被害人脖子遭砍17刀幾乎斷頸,潘男被訴涉犯強盜殺人罪嫌,台北地院今開庭時,在押的潘男淚求交保,聲稱2名幼女哭著找爸爸,他母親心力交瘁,有輕生念頭,他的車禍腿傷也需要治療,檢方指潘男應知殺人該負刑責,建請延押,法官諭知評議後裁定。

潘男(36歲)於一審第一次羈押即將到期,法官今上午開庭調查是否延押時,潘男強調自己從沒逃亡、逃避刑期的意圖或念頭,「懇求法官給我一個機會」,讓他交保回家安頓家人,潘男聲稱2名幼女常哭著要找爸爸,他的母親代為照料,在疫情期間找不到時間能配合的工作,家境很困窘,母親心力交瘁,不時以淚洗面,「還說要帶我的2個女兒走上絕路」。

潘男說著說著摘下眼鏡拭淚,表示希望回家安撫家人情緒、安排母親的工作,「在判刑定讞入獄服刑前,能賺錢賠償被害人家屬」,此外,他以前出過重大車禍,右腿植入鋼釘,「現在變天就會酸痛」,需要治療,潘男強調若能交保,無論定期報到或出庭,「我都不會缺席」。

辯護律師指潘男已認罪,沒有勾串、滅證之虞,家境也沒有逃亡能力,請求准許交保。不過檢方主張審理尚未進行交互詰問證人程序,且潘男殺人時就應知該負什麼刑責,「不是在犯案後,用家庭、個人理由求交保」,這也不是判斷是否羈押所需考量的因素,建請延押。

法官提醒潘男可尋求監所醫療資源治療腿傷,也可請社工協助家人,潘男表示社工想把他的2個女兒送安置,他和母親都不肯,至於腿傷已在看守所就醫,靠吃藥撐著。法官諭知評議後裁定是否延押,潘男先還押。

從事外送工作的潘男今年(2021年)5月11日,到北市林森北路一名越籍按摩女子工作室買春,卻涉持水果刀刺死對方。檢警驗屍發現被害人身中19刀,其中17刀集中脖子、幾乎斷頸,潘男到案辯稱自己沒砍那麼深,「應該是別人砍的」,由於潘男行兇後取走被害人財物,加上被害人遺體顯示遇害前沒有性行為,檢方認定潘男謀財害命,依強盜殺人罪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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