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委託不動產公司買法拍屋,但對方錯填標金,害他高價得標。(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羿妏/綜合報導
高雄一名李姓教授2020年5月30日委託任職不動產公司的許姓學長投標橋頭地院的法拍屋,孰料,雙方喬定投標價格為100萬7000元,但許男卻將投標書上的大寫國字寫錯,害李男必須高價得標。事後,李男向不動產公司求償6萬3000元損失,而法官勘驗相關事證後,確認是不動產公司誤填,判賠6萬3000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李男主張,他2020年5月30日委託許男的不動產公司投標橋頭地院法拍屋,由於該屋底價是99萬2000元,因此他委託投標金底價加1.5萬元,總委託投標金是100萬7000元。結果,許男卻把投標書的大寫國字寫錯,誤寫成「壹佰零拾柒萬零仟零佰零拾零元」,害他得以107萬元高價得標。
李男指控,許男雖坦承過失,向他表示會負責差額,但對方卻在全數收下107萬元後,不賠償6萬3000元的價差損失,故提告不動產公司求償。
許男辯稱,當天確實是他寫投標書,但上方的阿拉伯數字價錢加總沒有錯,李男也有看過,只是後來有爭執的時候,拿出投標書一看,才發現阿拉伯數字加總應該是有寫錯,才會跟國字不一樣,且當天投標現場有3人,若以100萬7000元就不會得標,因此公司曾提議用107萬買回房子,但李男不願意。
對此,法官勘驗相關事證,確認許男的不動產公司確實有錯填標金,故判不動產公司賠償損失6萬3000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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