罷免陳柏惟「投票前戶口遷出」2201人 仍具資格:通知單雙寄

▲台中選委會表示,在陳柏惟罷免投票日前有2201人遷出,但這些人仍具投票資格。(圖/陳柏惟服務處提供)

▲台中選委會表示,在陳柏惟罷免投票日前有2201人遷出,但這些人仍具投票資格。(圖/陳柏惟服務處提供)

記者鄧木卿/台中報導

台中市立委陳柏惟罷免案在10月23日舉行,選委會統計,在8月8日至10月13日之間,該選區選民有2201人遷出,但這些人仍具有投票資格,選委會為求慎重,不但投票通知單會寄到原址,也會寄到新址,保障投票人權益。

台中市選委會表示,第10屆立法委員陳柏惟罷免案原定8月28日舉行投票,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延期至10月23日辦理,但投票人仍以原投票日8月28日有投票權資格者為限,因此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已編入投票人名冊的投票人,雖然在8月9日(含當日)以後遷出者,仍可在原戶籍地投票所行使投票權,投票當天應拿本人身分證、印章及投票通知單前往。

選委會表示,第2選區立委投票人數為29萬4976人,罷免同意票不但要多於不同意罷免票,而且還要超過四分之一也就是7萬3744人,罷免案才算成立。

此外,投票日戶政事務所不受理國民身分證申請,也不核發臨時證明書,民眾如有身分證遺失情形,請儘早攜帶戶口名簿或貼有相片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最近2年內所攝正面半身彩色相片1張、規費200元,親至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補領事宜,以免影響投票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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