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換車道方向燈沒閃5下就開罰? 高市交通局給答案

▲民眾駕駛車輛未依照規定打方向燈             。(圖/記者吳奕靖翻攝)

▲民眾駕駛車輛未依照規定打方向燈 。(圖/記者吳奕靖翻攝)

記者吳奕靖/高雄報導

網路流傳「車輛變換車道的時候,方向燈至少要閃5下」,否則就違規受罰!對此高雄市政府交通局出面駁斥,這根本就是錯誤訊息,因為法規僅有說要「全程」使用,而非是「閃幾下」。

之前曾經發生民眾開車時,因為變換車道只打了兩下方向燈而被開單的情況,當時駕駛人不服氣向法院提告,表明已有打方向燈,要求撤銷罰單。法官看完蒐證光碟後認為,駕駛人從開始變換車道到完成,並沒有依規定「全程使用」方向燈,確有違規事實,因此駁回訴求,還是得繳納罰鍰。如果在高(快)速公路的話罰3000到6000元,一般道路是1200元。

▲民眾駕駛車輛未依照規定打方向燈             。(圖/記者吳奕靖翻攝)

▲民眾駕駛車輛未依照規定打方向燈 。(圖/記者吳奕靖翻攝)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規定,駕駛人變換車道,應全程使用方向燈,所謂「全程」是指,汽車行駛在原本的車道,到變換車道途中,直至變換完成,這整個過程都應使用方向燈。所以,並沒有所謂方向燈應該閃幾下的規定。

交通局提醒,變換車道使用方向燈,是為了使其他用路人預先知其他車輛的行車方向,以為因應,對於道路交通安全的維護,相當重要。所以請開車或騎車上路的駕駛朋友們,養成好習慣,於轉彎或變換車道時,務必全程使用方向燈,以共同維護行車安全。
 

【 更多新聞閱讀】

快訊/左營爆槍響!他開車拒攔查衝撞 等紅燈民眾成人肉球瓶

快訊/噴火畫面曝!騎士過圓環被撞飛 機車磨地10m燒成廢鐵

明霸克露橋斷愛心物資湧入 謝宜真夫落淚:妻子向上帝請求的恩典

高雄屁孩30天兩度偷機車 這次理由更瞎:要去夜市沒代步工具

「用生命抓超速」員警找到了!他跨3米高護欄拍照...長官也被嚇到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