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王姓男子去年9月晚間10時許,開車返家途中,行經康寧街因眼部不舒服,搓揉眼睛後衝入對向車道,直接撞上許姓女騎士,撞擊力道猛烈導致她重摔在地,買完的鹽酥雞宵夜也散落一地,經送醫仍回天乏術。王男被依過失致死起訴,由於他與死者母親未達成和解,士林地院日前審結依過失致死,判處有期徒刑8月。
王姓男子(50歲)去年9月12日晚間10時許,開著自小客車沿新北市汐止區康寧街往汐萬路方向行駛,行經新北市汐止區康寧街某電線桿前,卻橫越雙黃線,直接撞上對向許姓女騎士(43歲),導致許女人車倒地,受有多重鈍創損傷,到院前傷重不治死亡。
王男準備程序時,坦承犯行,法官認他在處理人員前往現場時他仍在場,竟未推卸責任,符合自首規定,故採簡式審判程序,審酌他目前從事臨時工、日薪約1200元、單身,但迄今未與許女母親達成和解取得諒解,仍依過失致死罪嫌判處有期徒刑8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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