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院法助偷拍女書記官!北捷文湖線也有 跟騷法少1關鍵辦不到他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台北地方法院黃姓法官助理9日在捷運小南門站偷拍黃姓女書記官裙底被逮,沒想到警方在他的手機內還發現文湖線車廂、不知名捷運站手扶梯等裙底偷拍畫面,受害者可能不只一人。雖然黃男被檢方依妨害秘密罪諭令6萬元交保,但能否以《跟蹤騷擾防制法》進行裁處,關鍵就要看受害者是否有發現遭尾隨並感到害怕,否則可能只會成立妨害秘密罪。

▲▼(打碼)台北地院黃姓法官助理涉嫌跟拍女書記官過程全被監視器錄下。(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黃男涉嫌跟拍女書記官,過程全被監視器錄下。(圖/記者張君豪翻攝,下同)

黃姓女書記官6日上班時發現遭人偷拍,於是立即報警。捷運警方獲報後立刻編排勤務並調閱監視器,發現偷拍男自3日起,已連續尾隨偷拍書記官4天,直到9日上午,捷運警察見黃男又尾隨書記官,便上前攔查身分證;而黃男遭逮當下,手機仍處於攝影模式。

黃女氣憤表示,5日經同事提醒得知,疑似在捷運站遭人偷拍,於是從同事影片中記下可疑男子的特徵,隔天一出站,就發現該男子又靠上來,之後向捷運警察調閱監視器,才發現偷拍男最近幾天都是8點多就在走道埋伏,直到看見她進站才上前「巧遇」,更可怕的是,該男子自3日起便以同樣手法連續偷拍。

▲▼(打碼)台北地院黃姓法官助理涉嫌跟拍女書記官過程全被監視器錄下。(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黃女認為2人都在台北地院服務多年,黃男顯然知道她是誰,卻還偷拍,「覺得很生氣,不能不抓他。」

而警方除了在黃男的手機中查到偷拍黃女的照片,還有文湖線車廂、不知名捷運站手扶梯等裙底偷拍畫面,受害者恐怕不只一人。據了解,現年35歲的黃男是台北地院法官助理,具有公務員身分,過去並無前科,但尾隨跟蹤女書記官貼身偷拍裙下風光多日,顯非隨機下手犯案;他落網時向警方辯稱,「因生活壓力大才會幹下蠢事」,9日晚間被檢方依妨害秘密罪嫌諭令6萬元交保。

然而,除了妨害秘密罪之外,黃男的行為是否還觸犯其他法條。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律師林富貴認為,黃男的行為是否觸犯《跟蹤騷擾防制法》,要看黃女有無感受遭跟蹤尾隨達4天並感到害怕,因為該法的立法目的是加強保護受害人,若沒有長期以文字、語言或行動跟蹤特定人,使對方心生畏懼,那麼只能視為單純偶發性的偷拍事件,最後可能只會成立妨害秘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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