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機搭訕15歲少女 吃完肉粽帶回家硬上...渣男辯:她小聲說不要

▲桃園市17歲少女去年8月提告父親與祖父在其就讀小學期間先後性侵與強制猥褻,並提出醫院驗傷單佐證,桃檢以受性侵期間未報警或告知親友,也未提出積極佐證,事隔8年才提告,難認有具體犯行,偵結不起訴處分。(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劉男在麥當勞隨機搭訕少女,吃完宵夜竟將少女帶回家性侵得逞。(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北市劉男於麥當勞隨機搭訕年僅15歲少女,隔天晚間單獨騎乘機車載少女到八里吃肉粽,直到凌晨2點多少女想回家,卻遭手機沒電的劉男拒絕。劉男將少女載到自己家後,竟對少女指侵得逞。劉男向法官辯稱,她沒反抗但有小聲說「不要」,以為是那種情節上會講這種話,更稱很多女生都這樣講。士林法院審理後,依強制性交判處3年6月。

少女小琪(化名)去年11月15日凌晨心情不好便到住家附近麥當勞晃晃,19歲劉男與2友人上前搭訕,4人就一起聊天吃宵夜及交換微信。隔日晚間,劉男與另位友人阿昌(化名)騎車到小琪家討論要去哪玩,對小琪提議「要不要三貼」,遭小琪拒絕,直到11點仍找不到另位友人能騎車載小琪,他們只好三貼先載阿昌回家。

劉男對小琪提議要不要去八里十八王公那附近吃肉粽,小琪看時間已經凌晨2點多,表示「該送我回家了」,但卻遭手機沒電的劉男拒絕,堅持要先回他家充電,小琪只好無奈答應,「好吧,先到你家充電再送我回去。」

返家後,劉男見小琪有些冷便拿棉被叫他蓋著,甚至承諾「凌晨5點多我再送你回家」,隨後就熄燈睡覺。豈料劉男卻伸出鹹豬手、抱著躺旁邊的小琪;小琪將他推開,劉男竟開始親她嘴巴,還一直要求舌吻甚至揉胸部,並把手伸到小琪內褲裡面插入陰道1、2分鐘。

小琪懇求「拜託,不要這樣弄我」,劉男竟裝傻,反問小琪「舒服嗎、爽嗎」,小琪難過的說「不舒服、不爽」,劉男仍不停手,最後只能順著劉男的話「講爽、舒服」,只求可以趕快離開。劉男對小琪說「把褲子脫掉打炮」,小琪拒絕後,劉男甚至要脅她「我拿手銬銬住妳」。

▼劉男將小琪帶回家侵犯得逞。(圖/取自免費圖庫Unsplash)

▲▼ 性侵,強姦,少女。(圖/取自免費圖庫Unsplash)

事後小琪好不容易離開他家,在捷運站外打給好友哭訴剛剛發生的不好遭遇,在好友建議下便到醫院驗傷。醫院發現事情不單純,要求通知到家長,小琪的媽媽赴醫院得知女兒竟遭欺負,憤而提告。

劉男出庭時不僅上演失憶,甚至矢口否認,最後對法官說,「我是有親一下、抱一下,後來想說她沒有反抗就用手去摳她下體」,「她沒特別反抗,雖然有聽到她小聲說『不要』,但很小聲,所以才想說只是那種情節上才會講這種話,很多女生都這樣講等語」,「我家還有其他人她幹嘛不呼救?」

法官勘驗驗傷證明及劉男事後傳給小琪的訊息「我錯了」、「算我求你吧」,足以認知案發後2人確實不愉快,至於劉男表示「幹嘛不呼救?」法官認為案發時在劉男家,不是小琪可控制場域,考量人身安全沒有呼救屬合理。

合議庭認為劉男不顧小琪拒絕,甚至性侵得逞,欠缺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導致小琪身心受創等,依強制性交罪判處3年6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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