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嚴峻!基隆地檢署宣布暫緩「傳喚當事人、開庭、到案執行」

▲基隆地檢署,基隆地方法院。(圖/記者郭世賢翻攝)

▲基隆地檢署宣布暫緩「傳喚當事人、開庭、到案執行」。(圖/記者郭世賢翻攝)

記者郭世賢/基隆報導

新冠疫情嚴峻,雙北宣布即日起至5月28日提升為第三級警戒。基隆地檢署因應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為維護洽公民眾與同仁安全,自即日起至5月28日止,暫緩傳喚當事人(含律師)開庭及到案執行(含假釋、保護管束、採尿報到等),已排定之庭期及到案期日,除具急迫性、時效性、必要性外,原則均予以取消。

基隆地檢署將於5月17日上班日後,主動聯繫相關當事人暫緩開庭或報到事宜,已收受傳喚通知應出庭、到署執行之民眾,如有疑慮,可致電基隆地檢署,總機:02-2465-1171或向案件承辦股查詢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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