豬隊友竊電「大麻五人組」曝光!8年級生橫行彰化3年 台電報案

▲8年級生種大麻竊電5人全被逮。(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8年級生種大麻竊電5人全被逮。(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王姓男子等5名八年級生,合組「彰化大麻五人組」交叉合作,2016年到2018年間相繼在溪湖、北斗及大村承租民宅,充當大麻農場,原本神不知鬼不覺,不料其中一名楊姓共犯異想天開搞「節電」,破壞電錶竊電45萬餘元,反變「豬隊友」,引來台電人員勘查發現「北斗場」,檢警破獲後陸續追出溪湖、大村場,依毒品、竊電等罪嫌起訴,彰化地院審理後,分判5人有期徒刑7年半到2年8月不等。

判決指出,王男2016年9月起承租溪湖民宅栽種大麻,隔年以每月35000元僱請鄭男、高男幫忙栽種培育,從陰乾、風乾到乾燥熟成,每3、4個月收成一次。

而楊男得知鄭、高已習得技術後,於2018年3月間以每月租金1萬3000元承租北斗民宅,將3、4樓分租共同培育栽種,同年6月間,因栽種大麻用「燈照法」電量大,為減低電費支出而破壞電錶,每月僅繳數十元,經台電公司於同年11月3日派員至北斗場勘查,驚覺在種植大麻,報案破獲。

溪湖場也遭檢警查獲後,尚未被逮的王男於2019年1月5日間,又承租大村民宅與另一名楊男另起爐灶種大麻,楊男依王男指示協助載運花盆、採買燈具、設備,並陪同王男以深色塑膠袋張貼門窗,以防止犯行曝光,但不到3個月又被檢警破獲逮人。

彰化地院審理,王、鄭及高等人坦承犯行,法官依製造二級毒品罪,判累犯王男合併7年6月徒刑,其餘成員各判2年8月到5年10月不等徒刑。全案可上訴。

我在案發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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