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保釋被拒! 「民主女神」周庭判入獄10個月

▲周庭涉違反港版國安法被捕。(圖/路透社)

▲周庭涉違反《香港國安法》被捕。(圖/路透社)

記者任以芳/綜合報導

前香港眾志成員黃之鋒、周庭及林朗彥去年在「6.21」涉及包圍警總案,上周三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入獄。根據港媒最新消息指出,周庭判入獄10個月,她今(9)日上午於高等法院提出保釋等候上訴申請,法官張慧玲拒絕其申請。

根據星島日報指出,周庭就去年6月21日灣仔警察總部被包圍一事,早前承認煽惑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被判監10個月,她在裁判法院申請保釋外出等候上訴被拒,今在香港高院原訟庭再申請保釋。

資深大律師駱應淦與譚俊傑大律師今為周庭申請保釋,法官張慧官考慮其陳詞後,認為上訴沒有合理或極高的成功機會,而10個月監禁的刑期不算太短亦不算太長,不認為服刑時等候上訴會造成不公允,將擇日頒布詳細的書面裁決理由。

先前,周庭因去年6月21日包圍警總事件,承認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被判入獄10個月。根據多家港媒引述,周庭首度受到實刑判決收監,在庭上聆聽量刑時當場流淚痛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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