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30年一半都在「共享老公」 人妻見小三兒崩潰求償500萬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黃姓人妻不滿劉姓丈夫尚未離婚,就與李姓小三生下一子,還隱瞞整整15年,讓她身心嚴重受創,因此決定提告求償500萬元。不過,由於黃女提告時已經超過侵權行為請求權的10年時效,台中地院法官衡量後,判劉、李兩人應賠償8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    鑽戒,戒指,結婚,        。(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黃女與丈夫結婚30年,卻不知道對方外遇長達15年。(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文當事人無關,下同)

黃女在判決書中提到,丈夫是在15年前開始發展婚外情,並在2007年與李女生下一子,這件事情她直到2019年10月間才從朋友口中得知,起初還有些半信半疑,但上網搜尋李女的臉書帳號,發現他們感情融洽,平時會以夫妻相稱,甚至還有育有一子。

黃女控訴,劉、李兩人在2018年至2020年間多次相約一同出遊,丈夫甚至還幫小三慶生,讓她獨自承受配偶背叛的壓力,身心嚴重受創,「我和他結婚30年有半數以上的時間都被騙了」,實在氣不過,這才決定提告求償500萬元。

▲▼嬰兒,小孩,嬰兒床,頭髮,頭顱。(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劉男承認與李女育有一子。

對於上述指控,劉男、李女坦承兩人的確育有一子,但辯稱孩子是在2007年4月間出生,侵權行為應該已經超過時效,況且所謂的相約出遊,其實是廠商招待的行程,慶生的事情也不是由他們上傳到臉書,此外,男方曾在2019年11月間轉移一筆土地給黃女當作彌補,如今還要求償500萬元根本不合理。

台中地院法官則認為,劉男迄今尚未離婚,李女明知男方是有配偶之人,仍答應交往,一起同居、出遊、慶生,的確已經破壞黃女的婚姻關係。

法官接著指出,考量到黃女是在今年5月5日遞狀,已經超過侵權行為請求權的10年時效,但同年5月6日後,因為事實發生尚未經過10年,李女也沒有舉證證明她已經知悉此事超過2年,因此還是可以對這之後的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請求賠償,最終判劉、李兩人應連帶賠償8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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