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車遭舅公摸遍!少女怒反抗 他竟回:老婆是老鮮肉妳是小鮮肉

▲傷心,害怕(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15歲少女到舅公工地打工,卻遭摸胸猥褻。(示意圖,非當事人/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陳羿妏/台北報導

桃園一名15歲少女花花(化名)2017年8月暑假期間,與舅公學習水電工作,孰料,對方卻藉工作過程,趁機撫摸她的胸部、私密處,猥褻得逞,並塞給她1500元的封口費。對此,一審桃園地院將舅公判刑10月,案經二審,日前高院維持原判,可上訴。

整起事件發生於2017年8月11日上午,花花經家人同意後,到舅公工地打工,卻是惡夢的開端。舅公利用教導學習剪電線之際,伸手撫摸花花胸部,還將一度花花逼到牆角,不顧花花反抗喊「不要」,仍於工作、吃飯時間多次伸爪騷擾花花,像是爬梯子取物摸臀,前往用餐途中於無人巷弄襲胸等噁心行徑。

工作結束後,舅公載花花返家途中,除了襲胸,更摸花花的大腿、下體,當花花怒回「要摸不會摸你老婆」,舅公卻是邊摸邊回「老婆是老鮮肉、妳是小鮮肉」,到家後即收手,塞1500元給花花,想息事寧人。事後花花向輔導老師求救,全案因此曝光。

花花返家後向雙親訴苦,父親隨即打電話罵舅公,而舅公也坦承是「一時糊塗」立即同意賠償11萬換撤告,但卻於和解書上寫著「不小心碰到胸部,不是故意的,地方很窄」等語。

另外,舅公還拿出診斷證明,自稱有精神疾病,簽和解書當下是在情緒、精神皆生病狀況下同意,並於審理時否認犯行,辯稱當天交付花花工資1500元後,另付1500元是為了彌補花花「不小心」碰到胸部才給的,現場監工可做證,他沒有猥褻花花。不過,現場工人則說,確實沒注意到花花是否遭猥褻,因當天大家各忙各的,且工地曠大,不可能24小時都觀察他人在做什麼事。

對此,高院勘驗花花自述、相關證詞及證據,不採信舅公說詞,但考量舅公與花花雙親已達成和解,因此審酌後維持一審量刑,將舅公判刑10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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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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