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13歲小女友戰10次不夠!水電工竟偷吃「她同班同學」...搞大肚子逼墮胎

▲▼少女,女學生,女大生,女高中生,女國中生。(圖/取自pakutaso)

▲蔡男與13歲小女友交往期間,同時還與女友的同班同學發生關係。(示意圖/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陳羿妏/金門報導

金門一名蔡姓水電工2017年與13歲小女友花花(化名)交往時,發生過10次關係,孰料,交往期間他還曾硬上花花的同班同學冰冰(化名),而直到蔡男某次同時約2名少女出門,並動手打人、摔手機,惡行才因此曝光。對此,法院依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罪、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傷害罪判蔡男2年6月,另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毀損罪,處蔡男拘役60日,得易科罰金6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蔡男於2017年12月間透過臉書結識花花,2018年10月開始交往,而蔡男明知花花為未滿16歲少女,仍執意帶花花回租屋處,發生10次關係;怎料,與花花交往期間,蔡男竟還透過臉書認識花花的同班同學冰冰,邀約冰冰外出聊天,並帶回租屋處發生2次關係,讓冰冰懷孕又墮胎。

蔡男疑似擔心案情曝光,還曾分別要求花花與冰冰「兩人不准見面」,直到2019年12月21日晚間,蔡男因發現花花與冰冰違背約定一起在KTV唱歌,便傳訊息約兩人出來見面,怎料,2名少女一上車,蔡男先是把冰冰的手機丟出窗外,踹踢冰冰大腿後,緊接著掐住花花的脖子,捏抓花花胸部;事後,花花與冰冰向警方報案,才終於揭開蔡男惡行。

蔡男雖坦承犯行,但法官認為,蔡男行徑已嚴重讓花花、冰冰精神上受有難以抹滅之陰影及痛苦,並嚴重影響兩人的身心健康、人格之健全發展,而考量花花、冰冰的家屬均無法原諒蔡男,依12項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罪、2項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傷害罪判蔡男2年6月,另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毀損罪,處蔡男拘役60日,得易科罰金6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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