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C天才設計師竟吃裡扒外 宏達電內鬼案改送智財法院

▲▼新店裕隆城空拍,新店家樂福,HTC總部,宏達電,裕隆企業總部,裕隆汽車城。(圖/記者湯興漢攝)

▲hTC爆發內鬼案,主嫌簡志霖涉案部分被移送智慧財產法院審理。(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hTC宏達電2012年間爆發內鬼案,時任工業設計部副總經理兼首席設計師簡志霖,任內私自重製公司的商業機密Icon帶往大陸,又被查出浮報、虛報款項、收取回扣。一審將他重判7年10月,案經上訴,高等法院8日二審認為本案管轄錯誤,簡志霖一人犯數罪,移送智慧財產法院審理。

簡志霖於2001年進入宏達電工作,受到時任執行長周永明重用,曾是宏達電創新研發中心首席設計師,也是hTC多款機皇背後的催生者,不到40歲就當上副總經理,年薪高達1500萬元,加上紅利年收超過3000萬元。

簡志霖在39歲的年齡就當上國際品牌公司的副總,是一般人眼中的明日之星,但簡志霖似乎有更大的野心,後來分別在國內成立「小玉」手機設計公司,在大陸成立「玉」公司,打算自行創業。2013年間他與宏達電工設部處長吳建宏離職,並企圖挖角多名宏達電工程師。公司發現後提告,簡、吳等多人被檢方依照《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違反《營業秘密法》等罪,提起公訴。

一審認定簡、吳等人有罪,其中簡志霖因為不認罪,遭判刑7年10月,另有可易科罰金的3月刑期,沒收不法所得682萬元。吳建宏等人則因認罪,分別獲得輕判,其中吳建宏判刑2年,緩刑5年,沒收770萬元,時任資深經理黃國清、黃弘毅、製造設計部前經理洪琮鎰、員工陳枻佐、廠商張俊宜、陳榮元、陳忠貴,各處4月至1年半徒刑,緩刑2至3年。

一審判決後,包含吳建宏在內的大多數被告均未上訴,先行定讞。僅有簡志霖、洪琮鎰等4人上訴。高院二審於9日宣判,高院認為簡志霖一人犯數罪,其中又包含《營業秘密法》等智慧財產類型犯罪,屬於「相牽連」案件,依照《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25條第2項規定,移送智慧財產法院審理。至於其他3名被告,洪琮鎰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其餘2人分別判刑3月,均緩刑2年。本案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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